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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政策

乙部:屋h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二十一章:屋h管理扣分制

為了改善公共屋h(包括出租公屋和中轉房屋)的環境壎矷A房屋署由2003年8月1日起推行「屋h清潔扣分制」(扣分制)。扣分制在2006年10月18日易名為「屋h管理扣分制」,以表明作更廣泛使用來達致更有效的屋h管理。

租約條款一向訂明,公屋租戶應保持出租樓宇和屋h環境清潔壎矷C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5月29日舉行的會議上,通過加強執行租約行動,在公屋推出與壎穻傢鰝漱ㄦ磽甈隻岸嬤謍蛂C如在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16分,租約/暫准證可被終止。

扣分制下的不當行為

由2009年1月1日起,扣分制共涵蓋28項不當行為,並分為A、B、C和D類。A類屬輕微違例事項,每項扣3分;B類和C類屬較嚴重的事項,每項分別扣5分和7分;D類則屬最嚴重的事項,違例者將被扣15分。

按扣分制被扣的分數,由實際作出不當行為當日起計,有效兩年。在兩年有效期內,有關分數不會因租戶刪減家庭成員戶籍、轉換戶主等情況而提早注銷。如租戶在期間因受重建等情況影響而調遷單位,其記錄在原居單位租約的分數會轉記在新居單位的租約上。中轉房屋住戶遷往出租公屋時(例如透過公屋輪候冊),其記錄在中轉房屋單位的分數會轉記到新居單位的租約上。隨有效期屆滿而失效的分數會從住戶的總分扣減。

被扣分對住戶的影響

某戶如有人被扣分,房屋署會通知戶主及各成年家庭成員,提醒該戶立刻戒除陋習。

除非受非自願性調遷(如重建)影響,任何住戶若按扣分制被扣分,會遭禁止透過h外或h內調遷申請更佳/更大或任何另一居所。

某住戶的被扣分數若累計達10分(或少於10分,但曾被扣分3次),該租戶會收到房屋署的警告信。警告信內會詳列住戶被扣的分數,並會提醒租戶若累積更多分數的後果。此警告信的副本亦將分發予所有成年的家庭成員。此外,房屋署經理級職員亦會面晤戶主及違例人士,叮囑他們切莫再違例,以免再遭扣分。

當有效分數累計達16分時,當局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租戶可就遷出通知書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租約終止後,住戶須遷出其公屋單位。因此變得無處容身的住戶,或會獲安排入住新界的中轉房屋,惟須符合現行各項有關資格準則。

如須遷離的住戶繼續居於公共房屋(例如由租住公屋遷往新界的中轉房屋),在發出遷出通知書時未被計算的分數,會撥入新租約/暫准證內。

由2006年1月1日起,因違反扣分制或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前住戶,他們在租約被終止後的兩年內,不得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在安置他們時,署方亦不會把質素較佳的單位(以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而言)編配給他們。

扣分制下各項違例事項的細則及執行方法

預先警告才扣分的項目(由2009年1月1日生效)

為鼓勵及時的糾正,警告制度(包括一次書面警告)適用於部份不當行為。然而,對於罔顧警告,再次違例的租戶,他們將會被扣分。這些預先警告的違例行為共有12項,表列如下:

預先警告才扣分的項目 分數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3
利用曬衣竹插筒晾曬地拖 3
在露台放置滴水花盆或滴水衣物 3
抽氣扇滴油 3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5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5
造成噪音滋擾(註一) 5
氣機滳水(註二) 5
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註三) 7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壎苀]備 7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7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壎芫擾 7

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由2009年1月1日生效)

對於那些嚴重破壞屋h壎耵漕げ窗A如在公眾地方吐痰,房屋署職員會對違例者即時提出檢控及扣分,甚至終止他們的租約。這些即時扣分的違例行為共有16項,表列如下:

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 分數
亂拋垃圾 5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5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註四) 5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5
在公眾地方煲蠟 5
在屋h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茠滬遠 (註五) 5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5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壎耵漯咱 7
在公眾地方吐痰 7
在公眾地方便溺 7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7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7
非法擺賣熟食 7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7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7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註六) 15

註一

:


在屋h管理扣分制下,除扣分制的相關措外,噪音管制條例亦規管任何時間的噪音。違反有關條例的租戶,在單位內製造噪音,一經定罪,便會被扣分。在此情況下,警告制度將不適用。


註二


由2009年1月1日起,該扣分項目會在已裝設或無須裝設冷氣機去水管的公屋大廈實施;而尙待安裝冷氣機去水管的公屋大廈,則會在工程完竣後兩個月實施。


註三


:


維修項目可包括室內固定裝置及設備、溝渠及喉管,以及天花板、牆壁及地板等結構構件等。


註四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不包括白鴿)。其他野生/入口動物/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已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h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註五


:


『屋h公共地方』指屋h範圍內公憧i以進入的地方,包括住宅樓宇內的公共地方、屋h休|花園、遊樂場地、行人道、屋h道路等。

為顧及吸煙住戶的需要,會設立吸煙區。這些吸煙區應遠離康體設施或大街,令租戶得以盡量避免置身吸二手煙的環境。吸煙區四周均會髹上黃/白線(線上並註明『吸煙區』)。吸煙區位置會於h內廣為宣傳。如『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同意,可變更吸煙區的位置、大小及數量。


註六


:


對於高空拋擲可能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的租戶,房屋署會引用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查詢
 
本網站、有關單張及房委會熱線(2712 2712)只提供一般資料。欲知詳情,應聯絡所屬屋h辦事處或地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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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