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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政策

乙部:屋h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二十八章:工廠大廈扣分制

為改善工廠大廈的環境壎矷B保持消防走火通道暢通及加強廠廈管理,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2005年9月1日起推行工廠大廈扣分制。
 

扣分制的運作

工廠大廈扣分制主要針對濫用工廠單位、不利於屋宇管制及環境壎矷A又或危害公眾安全的不當行為。

署方會按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進行扣分。累積分數有效期為兩年,只有到有效期屆滿才會取消。租戶的累計分數若達10分或以上,署方會提醒他們。當有效分數一旦累積至16分,房屋署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猶如其他終止租約的做法,廠戶可就遷出通知書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不當行為的類別

工廠大廈扣分制的不當行為表列如下:-
 
不當行為 分數
(a) 阻塞或非法佔用走廊或公用地方 (註一) 5
(b) 阻止業主進入單位進行檢查及維修 (註二) 5
(c) 架設非法裝置及搭建物 7
(d) 貯存過多危險品 7
(e) 把工廠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廠 7
(f) 把工廠單位改作其他非法用途(包括住宅用途) 7
 
 
註一 : 署方容許租戶起卸貨物,惟有關租戶必須在48小時內把貨物清理妥當。
註二 : 如有租戶觸犯此項不當行為,署方會在扣分前先行向有關租戶發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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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