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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政策

乙部:屋h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六章:兩年一度家訪調查及兩年一度申報家庭狀況

為加強公屋的戶籍管理工作,以確保公屋及中轉屋單位沒有被人濫用及有限的公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房屋署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引進一項簡化及有效的「兩年一度家訪調查」。根據房屋條例第22條的規定,房屋署職員會進行每兩年一次的家訪調查,以核證單位的住用情況。有關職員將使用外展房屋管理系統中的電子手帳,以記錄在家訪時所獲得的資料。

在新的安排下,公屋及中轉屋住戶再無須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申報家庭狀況。為了進行家訪調查,屋h職員會先將所需的住戶資料下載至電子手帳中;在家訪調查時,屋h職員會核實住戶的居住情況,及紀錄巡查結果。若住戶的家庭狀況有變更,例如有成員出生、死亡、結婚或遷出等,應立即通知房房屋署代表,隨後便應辦理加戶、除名或轉戶主等手續。此外,我們的職員更會利用「家訪」的機會,查證有沒有濫用公屋的情況,以確保有限的公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已宣佈重建或清拆的公屋及中轉屋,則可獲豁免「兩年一度家訪調查」。

雖然如此,在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下,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購置物業的業主,仍須根據該優先計劃的規定,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一次,直至該名長者成員去世(或在特殊情況下除名),或巳向房委會繳足補價而取消轉讓限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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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