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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的商業單位詳情如下:
12個月短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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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面積70平方米或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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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為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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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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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行業及月租底價;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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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透過「即時競出租金投標」或「即時租賃、先到先得」方法出租。 |
以「即時競出租金投標」方式租賃須知
可供競投的商業單位及有關設定行業及月租底價的資料於投標日之前的星期五展示於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各屋h/屋苑/商場辦事處及房委會/房屋署網站。
有意競投人士,請於投標當日攜帶本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到投標地點登記及進行競投。競投成功後,承租人須當場以抬頭「香港房屋委員會」的銀行本票或支票繳交數額相等於該商業單位的一個月競出租金作為按金。
以「即時租賃、先到先得」方式租賃須知
可供租賃的商業單位及有關設定行業及月租的資料於租賃期間之前的星期五展示於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各屋h/屋苑/商場辦事處及房委會/房屋署網站。
有意承租人士,請於租賃期間逢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30至正午12:00、下午2:00至4:00攜同本人香港身份證正本親身前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房屋署非住宅(總部)管理小組辦理租賃手續。承租人須以銀行本票或支票繳交數額相等於該商業單位的一個月租金作為按金。銀行本票或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房屋委員會」。
請按此瀏覽有關由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透過「即時租賃、先到先得」方式可供短期租賃的商業單位名單。(PDF格式, 3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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