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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個人資料的管理

房屋署已成立資料管理委員會,由總行政主任/人力資源管理(1)擔任主席,負責評估、監察及檢討保障個人資料的措施,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規定。


私隱政策

2.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屋署致力確保所有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均符合條例的規定。房委會/房屋署會:

(a)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只供用作與房屋署職能及活動有關的合法用途;

(b)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顧及收集得來或保存的個人資料用於指定目的時,這些個人資料是準確的;

(c)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將資料保存以使用於指定目的之所需時間;

(d)

把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指定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當事人已表明同意更改資料用途,或法律容許更改資料的用途;

(e)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未經許可或意外被他人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

(f)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均可得知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使用資料的目的;以及

(g)

容許有關資料的當事人查閱及改正本身的個人資料,並會按法律容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有關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房屋署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3.

房屋署因業務所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以大致分為四大類,即顧客資料、業務伙伴資料、與房委會有關的資料及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



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4.

如欲要求查閱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向房屋委員會總部圖書館或各房屋事務詢問處索取「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然後填妥交回,或致函:

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
房屋委員會總部
房屋署
部門資料管理主任



如欲要求改正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致函房屋署部門資料管理主任。

收費

5.

如在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時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房屋署會根據條例第28條收取費用。現時每張影印本的收費為港幣一元;若提供有關文件時需要翻查及檢索資料,每份或須收取39元。上述收費只供參考之用,有關收費可不時予以調整。如要求者欲以掛號寄送所要求的資料,則另須繳付掛號郵費。



實務大綱

6. 房屋署備存下述簿冊/指引/表格,以確保各人遵守條例的規定:
(a)

中央登記冊,以記錄根據條例提出的要求;

(b)

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保障資料記錄簿;

(c)

部門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制定的指引-這套行政指引載列有關遵守條例的各項規定,以便所有負責管理個人資料系統及處理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的人員知所遵循;以及

(d)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讓有關人士查閱房屋署所持有與其有關的個人資料。



修訂日期: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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