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住宅物業 > 特別住屋安排 > 公屋重建

公屋重建

*更多
 

特惠津貼


搬遷津貼
居住在已宣布重建屋h的住戶,當接受公屋編配單位、或透過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購得單位、或放棄房屋署重建遷置安排而交回公屋單位,均可獲發根據家庭人數而訂定的搬遷津貼。住戶在領取津貼後,須在指定時間內將現居公屋單位交回房屋署。

單身人士津貼
單身人士住戶可以申請領取「單身人士津貼」來代替重建遷置安排,並仍可獲得搬遷津貼,但在領取此等津貼後的兩年內,將不能獲配任何形式的公營房屋。


二人住戶津貼
二人住戶可以申請領取「二人住戶津貼」來代替重建遷置安排,並仍可獲得搬遷津貼,但在領取此等津貼後的兩年內,將不能獲配任何形式的公營房屋。

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公屋重建常見問題

列印此頁

修訂日期: 200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