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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7年6月1日起,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公屋/中轉房屋住戶),如其綜援金額中的租金津貼相等於或低於所住單位的每月租金,在一般情況下,其租金津貼會直接由社會福利署(社署)過戶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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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綜援的租金津貼相等於單位全部租金者,社署會把租金津貼全數轉帳予房委會以支付公屋租金,有關租戶以後每月不用自行繳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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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綜援的租金津貼只夠支付單位部份租金者,又或綜援戶每月獲發的綜援金總額少於租金津貼,則有關租戶每月仍需透過七•十一便利店、港鐵站或屋h辦事處等渠道自行繳付有關租金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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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綜援租戶一向以自動轉帳交租,房委會將根據社署的資料,從租戶的銀行戶口停止支取或調整自動轉帳的款額。最後若有任何欠繳的租金,租戶需另行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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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如社署須撤回或扣減已繳付給房委會的租金津貼,在一般情況下,有關租戶必須負責退回多領的款項給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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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綜援租金津貼直接過戶安排的查詢,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下午1:00或下午2:00至6:00,致電社署的特別熱線電話 3575 8401或3575 8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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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查詢,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或直接與屋h辦事處職員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