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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住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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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在編配房屋時,會因應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作出適當安排,務求令市民能夠得享安居:

長者 - 長者享有優先資格申請公屋單位。
寮屋管制及清拆 - 受寮屋清拆影響人士如合資格會獲得安置。
公屋重建 - 受影響人士會獲發放特惠津貼及選擇不同的住屋安排。
新來港人士 - 新來港人士可以視乎資格準則申請輪候租住公共房屋或購買私人樓宇。
弱能人士 - 房屋署在樓宇編配及設施上提供特別的安排,照顧弱能人士的需要。
家庭問題 - 家庭若發生糾紛、爭拗等問題,引致不能共住,可以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並申請更改住屋編配。
財務困難 - 公屋住戶若遇上財政問題,可向房屋署申請租金援助或調遷往租金較低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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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