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
1. |
申請人若遷居或家庭成員資料有所改變,或有需要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否則會影響揀選單位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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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必須依時回應由房屋署所發出有關公屋申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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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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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 G1186146/U0186094 或之前(即登記日期或輪候冊相應日期在 2006年9月30日或以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人,以及「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中選擇同住於一單位的申請人均可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的公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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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2010年3月1日以前登記在公屋輪候冊「配額及計分制」非長者一人申請書,而於2010年3月1日其分數已達133分者正獲安排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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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個別申請地區內登記在公屋輪候冊「配額及計分制」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為:139分(市區)、144分(擴展市區)、136分(新界)、135分(離島)。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一人申請者的數目及區內公屋供應量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亦會有所差異,申請人可按入住公屋的個別需要及迫切性,選擇或申請轉往合適自己的公屋申請地區,惟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公屋單位會受以上第3項內所述的限制。另由於配房的優先次序須視乎輪候冊上申請人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分數而定,而此分數亦與申請人成功登記輪候公屋時的年齡有關,故若於某一時段內有較多較年長的申請人到達編配階段,可導致某月份某區的已接受配房最低分數較上月不降反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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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下丙及丁表內所列的最高編號及第5項內所述已接受配房的分數均只供申請人一般參考,並不表示在該編號或分數範圍內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公屋編配。由於個別個案的情況不一,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或需增減人口,令個案資格在核實及編配時間上產生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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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2010年)
1. 本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10年7月) 將於8月18日截止接受申請。若申請人已遞交申請表,但於2010年8月31日前尚未收到確認通知信,為確保申請獲得妥善處理,申請人必須於2010年9月3日或之前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尋求協助。
2. 是期計劃的二人或以上家庭自選單位程序暫訂於9月下旬至11初進行,而一人申請的自選單位程序則預訂於11月中至12月下旬進行。如須延遲自選單位程序,本署將於房屋署網頁及有關報章刊載通告,但不會通知個別申請人。獲接納參加此計劃的申請人若於上述預期自選單位期間仍未收到有關自選單位通知信,必須盡早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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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第21期「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將於本年8月23日至9月3日公開讓各合資格的公屋擠迫戶(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5.5平方米)申請,以改善居住情況。有意申請「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或過往曾經參加擠迫戶調遷的合資格住戶,請於申請期間向所屬屋h辦事處查詢及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日期: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9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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