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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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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是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的先後次序和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或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分數,視乎申請書的類別依次辦理。但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輪候冊申請人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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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是因應公屋資源情況推出的,並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根據現行公屋申請規則所訂,一般家庭申請人,是不能要求獲編配他揀選的公屋選區以外的單位或某一小區或個別屋h的單位,但「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自選單位是無地區限制,申請人更可以從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中,揀選自己喜愛的小區/個別屋h單位,惟申請人必須依據其公屋輪候冊申請書內的認可家庭人數(以申請組電腦紀錄為準),按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揀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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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的公共屋h。部份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方面均屬理想,當中有部份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又或層數、座向、以至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色,例如位於新界區的寶田h及天恩h一期,單位內的洗手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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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租金寬減優惠: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24個月的單位的租戶,可獲4個月全包租金的免租期,分8個月每月減租50%。至於有效空置期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可獲6個月全包租金的免租期,分12個月每月減租50%。申請人於揀選單位後須即時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在自選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首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包括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門/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屬紓緩擠迫或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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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若申請人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生效日期起計3年內,申請人和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包括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門/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屬紓緩擠迫或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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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凡通過今期及往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綠表申請人,若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申請購買剩餘居屋單位,房屋署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把他們視作白表申請人,而他們購買的剩餘居屋單位,亦會計入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內。但在購買居屋單位後,這類綠表申請人會與其他綠表申請人一樣,須把其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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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申請人/成員因其公屋原租約被終止而遭禁止兩年內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該兩年禁止期尚未屆滿,他們不得參加本計劃(獲批准豁免除外)。倘若申請人/成員於截止報名日期後才被列入黑名單或遭禁止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被取消。(公屋包括中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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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倘若參加本計劃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因未清繳欠租的情況下遷出公屋,及被列入黑名單內,則申請人或有關租戶的成年家庭成員必須在其本計劃的自選單位日期前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後方才可參加本計劃的自選單位程序,則不能參加自選單位程序,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被取消。(公屋包括中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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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申請人在成功揀選單位而本署發出有關編配通知書後,若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沒有 /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h辦事處辦理簽訂租約手續,其輪候冊申請書會視作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根據現行政策,假如申請人拒絕三個配房建議而沒有可被接納的理由,其輪候冊申請書會被取消。(詳情請參閱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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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獲邀參加自選單位的申請人若沒有出席自選單位、或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是不會計算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倘若其公屋輪候冊申請書仍然有效,該申請書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會繼續循現行的公屋輪候冊政策及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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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若申請人的輪候冊申請書已獲核實入住公屋資格並已達配房階段(被凍結除外),參加是次計劃並不會影響其公屋輪候冊的編配機會。故該申請人有可能會收到循輪候冊發出的編配通知書,邀請他辦理入伙手續。在這情況下,該申請人必須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編配。若該申請人接受該編配,並辦妥入伙手續,其是次「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若該申請人在拒絕接受該編配後,仍然持有有效的編配機會,則不會影響他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