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配屋辦法 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調查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發覺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為善用寶貴公屋資源,房屋署把即將落成屋h單位或正在進行翻新工程的公屋單位提前編配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並待有關屋h落成或公屋單位翻新工程完成後才正式簽約入伙。申請人一旦接納提前編配單位,便不能要求另行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