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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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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家庭,將會最多提早三年獲得配屋。

申請條件
 
1. 申請書內的成員是不少於兩人的家庭組合,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老親屬成員;

2. 申請登記時,該名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並且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同住;

3. 該等家庭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申請公屋條件;

4. 房屋署會根據公屋輪候冊上已登記家庭的先後次序作出調查,而該等申請書必須在輪候冊上登記不少於18個月。

配屋辦法
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調查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發覺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這個計劃可讓年青家庭與年老父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屬,以一戶或兩戶一同或分別申請市區以外任何地區的同一公共屋h內其中兩個獨立單位。合資格的申請人最多可提早兩年獲得配屋。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一家必須為核心家庭,另再加上最少兩位年老父母或倚靠申請人供養的年老親屬;

2. 該等家庭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相關申請條件;

3. 合資格的家庭須在輪候冊上登記不少於18個月。

配屋辦法
由於所有申請的是同一公共屋h內其中兩個獨立單位,因此,獲配屋時間須視乎所選擇地區是否有適合其家庭的單位而定。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青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調查階段,輪候號碼較後的年老申請人可獲提前同時與年青家庭一起接受資格審查。在證實兩個家庭均符合輪候公屋的全部條件後,他們最多可獲提前兩年,在市區以外任何地區同一公共屋h獲配兩個獨立單位。凡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遵守租約所訂的條款,負起照顧其年老親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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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