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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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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人優先資格的租住公屋計劃。長者申請人可用單身人士身份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或與另一位長者聯名申請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與家人同住的長者也可以選擇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除了住屋計劃外,我們更設有特別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且在香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2. 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3. 申請人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申請公屋條件。

加入家庭成員
如有需要,「高齡單身人士輪候冊」申請人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申請人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書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家庭申請書的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配屋辦法
房屋署在編配單位時,將嚴格依照其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上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辦理。申請人會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或一人公屋單位。輪候時間會視乎申請人選擇的區域和我們的房屋供應量而有所分別,輪候市區單位通常需時較長。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條件
 
1.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無親屬關係的成員,須於申請表內一同簽署或蓋章;

2. 申請登記時必須全部年滿58歲,而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

3. 申請公屋的高齡人士,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4. 申請人及成員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相關申請公屋條件。

配屋辦法
輪候時間會視乎我們的房屋供應量和申請人選擇的區域而有所分別。合資格的高齡人士如選擇新界的單位,一般可於兩年內獲得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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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