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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轄下租住公屋的管理工作包括兩個主要範疇,即物業管理和租務管理。物業管理工作主要是提供屋h管理及維修保養服務,而租務/戶籍管理工作則包括執行房屋條例、租約和推行房屋政策等。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素和成本效益,我們於2000年10月1日起,在部分屋h施行一套嶄新的管理模式。
新管理模式跟舊有的最大分別,是將屋h的物業管理和租務管理分開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外判給私人物業服務公司承辦,而租務管理工作則交由設於中樞地點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處理。
根據合約文件規定,物業服務公司須負責各類物業管理工作,包括清潔及保安服務、收租、小型保養/維修工程和改善工程等。他們在承辦服務的屋h均設有物業管理處,為租戶直接提供顧客服務。此外,物業服務公司也會提供簡單的前線租務管理服務,例如:解釋房屋政策和申請手續、分發標準表格和通知書、協助租戶填寫表格/申請表和安排租戶與房屋署職員會晤等。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的房屋署職員則負責跟進各項租務/戶籍管理事宜,包括與租戶會晤及進行有關的調查。對於有需要的租戶,如長者和弱能人士,我們會提供外展服務,例如上門處理租戶的申請。同時,我們也負責執行各項房屋政策及行使房屋署職員獲授予的法定權力。 請按以下連結查閱有關︰ |

修訂日期: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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