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一: |
噪音管制條例規管任何時間的噪音。違反有關條例的租戶一經定罪,便會被扣分。在此情況下,警告制度將不適用。 |
| 註二: |
維修項目可包括室內固定裝置及設備、溝渠及喉管,以及天花板、牆壁及地板等結構構件等。 |
| 註三: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寵物市場時下供應的小寵物,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龜、水生動物等等。養貓的租戶應安排貓接受絕育手術。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h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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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四: |
『屋h公共地方』指屋h範圍內公憧i以進入的地方,包括住宅樓宇內的公共地方、屋h休|花園、遊樂場地、行人道、屋h道路等。
為顧及吸煙住戶的需要,會設立吸煙區。這些吸煙區應遠離康體設施或大街,令租戶得以盡量避免置身吸二手煙的環境。吸煙區四周均會髹上黃/白線(線上並註明『吸煙區』)。吸煙區位置會於h內廣為宣傳。
如當h的『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同意,吸煙區的數量可加可減,其位置及面積亦可改變。 |
| 註五: |
對於高空拋擲可能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的租戶,房屋署會引用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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