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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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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揭貸款辦法

1. 購買人接獲房委會的認購批准函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款支付買價餘額,可在房委會提供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名單中選擇,以特惠條件申請按揭貸款。其申請以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最後批准作實。按揭貸款的部分條件如下:
  
(a) 貸款額:最高為該單位的買價餘額,即買價減去已付的意向金;及
(b) 還款期限:最長為25年。
 
2. 購買人亦可以第一法定押記形式,接受其僱主貸款(其僱主必須設有正式的僱員購屋貸款計劃)以支付買價餘額。但購買人在接受其僱主貸款前,須先經房屋署署長批准。除非得到房屋署署長批准,否則購買人不得將該單位作任何其他形式的按揭、重按或提高其貸款額。有關詳情可向所屬屋h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申請僱員購屋按揭貸款同意書

若購買人的僱主設有正式的僱員購屋貸款計劃,而購得的租置計劃單位又可獲得該項計劃的按揭貸款,在辦理上述按揭前,購買人應事先以書面向房屋署署長申請,申請書須交予單位所屬屋h的租約事務管理處。購買人必須盡早把申請書交來辦理,並須附連一封由僱主發給房屋署署長的函件正本,該函件須逐點列明下述有關該項按揭貸款的資料:
 
1. 按揭單位的地址;

2. 按揭人姓名;

3. 在按揭文件所註明的借款人姓名(借款人須為上述第(1)項所指單位的其中一位或全部購買人);

4. 貸方名稱;

5. 借款人為購買上述第(1)項所指單位所借取的貸款實額。這筆款項不得超逾上述第(1)項所指單位的買價餘額,即買價減去已付的意向金;或現有按揭未償還本金金額(如適用者);

6. 僱員優惠年息,並須註明該利率是固定還是日後可予以調整;

7. 按月還款期總數(須註明該期數是固定還是日後可予以調整)或其他還款方法;

8. 說明借款人是否貸方的僱員。若借款人並非貸方的僱員,則須註明借款人的僱主名稱,並說明為何上述第(1)項所指的單位,會根據借款人僱主所提供的僱員購屋貸款計劃而按揭予貸方;

9. 證明借款人是否已經有資格獲得其僱主所提供的僱員購屋貸款福利;以及

10. 證實上述第(1)項所指的單位,現時是否已作按揭或法定抵押。
     
房屋署租置計劃銷售小組處理僱員購屋按揭貸款的申請及法律事務分處處理法律文件的審批,均需要一段時間,可能未及於購買人的最後清繳買價餘款限期內完成,屆時購買人可能需要繳付買賣合約條款內所規定的遲繳買價餘款的利息罰款。此外,獲得房委會書面同意僱員購屋按揭貸款的申請人士,需繳付行政費用予房委會,現時收費為每份同意書1,500元;而上述法律事務分處亦會對審批法律文件收取另外一筆行政費用,現時收費為每份文件2,200元。(註:這筆行政費用將在短期內檢討)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須以日後批准書及法律文件所載條款作實。 請按連結下載租者置其屋計劃申請僱員購屋按揭貸款同意書:

Pdf HD02S (PDF 格式, 150KB)

有關租置計劃的其他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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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