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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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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於2006年1月決定,由2007年起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每期發售的單位包括一些主要居屋屋苑,及一些未售出及回購單位。

主要居屋屋苑的出售時間表如下。 

2007年 2008年 2009年及以後
港島東 東濤苑
(1 216)
九龍東 嘉峰臺
(2 010)
瓊軒苑
(344)
鯉安苑
(1 213)
油翠苑
(前稱油美苑第3期)
(1 480)
沙田/馬鞍山 嘉徑苑
(275)
愉翠苑
(1 489)
錦豐苑
(1 892)
天水圍 天富苑
(367)
天頌苑
(640)

括號內的數字指未售出單位的數目(不包括回購單位、因撤銷買賣協議而收回的單位和示範單位)。

政府無限期停建和停售居屋的政策維持不變。房委會通過的銷售安排只適用於剩餘居屋單位,部分安排亦與以往發售居屋計劃單位的安排有所不同。有關的銷售安排的重點包括以下各項:
 
 
同時接納綠表和白表申請人購買剩餘居屋單位,兩者比例為的配額分配比例為80:20;而在出售單位時,可視乎銷售情況而靈活地分配綠表與白表的比例。(房委會通過,在2010年6月推出發售的第6期剩餘居屋單位,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分配比例改為60:40。)

在選樓方面,家庭住戶較一人住戶優先選樓;受房委會提出的清拆計劃影響的公屋家庭或一人住戶,會分別較其他家庭或一人住戶優先選樓。為配合2006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對家庭的支援,家有長者的綠表家庭及白表核心家庭,會分別較普通綠表和白表申請人優先選樓。

透過由2007/08年度起推行的特快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綠表申請人,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3年內申請購買剩餘居屋單位,在編排選樓次序時他們會被視作白表申請人,而這類綠表申請人所購買的剩餘居屋單位,會計入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內。

按既定方法,設定白表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並按年檢討。

在定價方面,依循以往的指導原則(即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不超過40%;五成單位的價格在銷售對象的負擔能力以內),以及提供三成市值折扣率的一般指引。

房委會不會接納所有由2007年起出售的剩餘居屋單位的回購申請。

繼續為銀行和其他認可財務機構批予購買居屋單位的貸款提供按揭貸款保證。

不為購買剩餘居屋單位的人士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

在出售前為剩餘居屋單位進行修繕和維修保養工程,確保單位的質素達到合理水平。

為未售出的單位提供一年樓宇設施保養期,由個別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但不會為回購單位提供樓宇設施保養期。

維持一貫做法,為剩餘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發展項目提供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的屋苑保證年期為20年),由樓宇落成日期起計;但未發售的28幢大廈的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的屋苑保證年期為20年),則由每幢未發售大廈首個推售期的首個選樓日起計。

房委會在2010年6月推出剩餘居屋單位第6期,發售約3 200個單位。(可按此瀏覽第6期網站)。尚餘約800個位於天水圍天頌苑的單位則有待涉及該等單位的管理爭議解決後再行出售。

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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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