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转让单位

转让单位

居者有其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表置居计划*(以下简称「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可选择把单位在居屋第二市场转售予房委会及房屋协会辖下屋邨的租户、房委会辖下中转房屋的认可居民、获房委会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或发给白表资格「购买资格证明书」的人士,而毋须缴付补价。

业主可向各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或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索取「可供出售证明书」申请书。填妥申请书后,连同申请费及转让契据影印本交回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

申请人亦可递交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持有已启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的申请人及相关人士使用(包括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的业主/业主代理人)。申请人可透过房委会网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网站填妥及递交网上申请。成功递交网上申请后,所属办事处的职员会与申请人联络以核实其申请资格及安排收取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

申请人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 (现时是870元),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审核申请后,会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予有关资助出售单位业主。

成功出售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参加房委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 及房屋协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

 

*绿表置居计划的单位,只可售予绿表买家。而由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五年后的绿表置居先导计划单位,白表申请人亦合乎资格购买。

联络资料
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绿表资格)
电话: 3162 0680
地址: 香港九龙黃大仙龙翔道138号
龙翔办公大楼2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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