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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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屋署致力推行私隱管理系統以保障個人資料及確保所有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均符合《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486章) 的規定。房委會/房屋署會: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只供用作與房委會/房屋署職能及活動有關的合法用途;
  •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顧及收集得來或保存的個人資料用於指定目的時,這些個人資料是準確的;
  •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將資料保存以使用於指定目的之所需時間;
  • 把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指定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當事人已表明同意更改資料用途,或法律容許更改資料的用途;
  •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未經許可或意外被他人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
  •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均可得知房委會/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使用資料的目的;以及
  • 容許有關資料的當事人查閱及改正本身的個人資料,並會按法律容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有關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房委會/房屋署因業務所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以大致分為四大類,即 (1) 人事紀錄、(2) 顧客資料、(3) 業務伙伴資料、及 (4) 與房委會秘書處有關的資料。

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保存下列個人資料的目的為: 

  1. 人事紀錄
    作招聘及人力資源管理用途,例如有關僱員的聘任、晉升、福利、解僱、工作表現評估、紀律等事宜。
  2. 顧客資料
    處理公共租住房屋 / 公共房屋計劃 / 資助置業計劃 / 中轉房屋 / 寮屋區許可證的申請; 處理有關公共房屋 / 資助置業的貸款、資助、補貼、退款及後續服務等事宜;處理與公共屋邨相關的違法行為等。
  3. 業務伙伴資料
    與房委會 / 房屋署現時 / 潛在 / 過往的服務提供者相關的商業用途。
  4. 與房委會秘書處有關的資料
    視乎紀錄性質而各有不同用途,例如(i) 處理關於房委會轄下各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職能及活動方面的行政工作、(ii) 處理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收到的上訴申請,以及(iii) 處理公眾查詢等。 

瀏覽本網站時被收集的資料

  • 房委會/房屋署會記錄互聯網使用者瀏覽本網站的次數,但不會收集任何足以辨識使用者身份的資料。所收集的瀏覽次數紀錄只會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和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協助我們改善網站服務。
  • 我們會採用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來記錄用戶的網頁設定,並會儲存於用戶的電腦上。這些檔案不會收集或儲存可辨識使用者身份的資料。用戶可更改瀏覽器設定選擇不接收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在這情況下,用戶的設定將不能保存,用戶體驗可能受影響。
  • 當你瀏覽本網站時,你的互聯網規約地址、瀏覽器類型和曾經瀏覽的網頁會自動被識別並記錄在本網站的伺服器日誌檔案中。伺服器日誌僅用於編製有關本網站使用量的統計資料,並不會收集任何足以辨識使用者身份的資料。
  • 我們可能基於個別原因或於不同時間,邀請你自願提供個人資料。這些資料可能包括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郵寄地址。當我們邀請你提供資料時,會列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和用途,並會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閱或改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 我們按照保密插口層規約(SSL)為網絡傳送的資料加密,以確保你的個人資料得到保護。我們會把你透過本網站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只有獲授權人士方可查閱。
  • 本網站的搜尋服務是由政府委聘的獨立承辦商提供。據該獨立承辦商表示,他們於本網站提供搜尋結果時,不會收集足以辨識使用者身份的資料,只會將所得的不記名資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網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會把經由上述搜尋活動收集到的資料,跟任何可能由政府管有的個人資料配對。

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如欲要求查閱房委會/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循以下途徑:

(i) 填妥並交回「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表格可於房委會總部四座五樓房屋委員會圖書館索取

(ii) 致函:

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
房屋委員會總部
房屋署
部門資料保障主任


如欲要求改正房委會/房屋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可致函上述(ii)的地址予房屋署部門資料保障主任。

收費

如在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時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房委會/房屋署會根據條例第28條收取費用。除另有訂明外,A3或A4紙黑白影印,不論是否需要放大,影印本每張港幣 1.50元(A4紙)或1.60元(A3紙)。(註:上述收費可不時予以調整。) 如要求者欲以掛號寄送所要求的資料,則另須繳付掛號郵費。

實務大綱

房委會/房屋署備存下述簿冊/指引/表格,以確保各人遵守條例的規定:

  • 中央登記冊,以記錄根據條例提出的要求;
  • 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保障資料記錄簿;
  • 部門就個人資料 (私隱)管理制定的指引-這套行政指引載列有關遵守條例的各項規定,以便所有負責管理個人資料系統及處理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的人員知所遵循;以及
  •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讓有關人士查閱房委會/房屋署所持有與其有關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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