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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 (下稱「公屋」) 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   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   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 (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註:組別 (i) 至 (v) 內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人,會在提出申請後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購買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 (下稱「租置計劃」) 單位業主;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並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簽署購買剩餘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後三個月或獲批給的延長期限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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