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息抽樣統計調查

申報住戶入息資料
我們每月抽選2 000個住戶進行調查。被抽樣選出的住戶將收到有關通知書和入息申報表,以申報他們的收入。須要申報的收入包括受僱及自僱的薪酬和其他收入 (例如投資收入)。住戶所提供的資料會按保密程序嚴謹處理,所得數據會作為政府統計處計算收入指數之用。政府統計處採取各項質量監控措施,以確保整個數據蒐集和輸入過程公平、客觀和準確。
依時填報真確資料
有關入息申報表是依據《房屋條例》(第283章) 第25(1)條發出,屬強制性申報。被抽樣選出的住戶必須遵照有關條例的規定,如實申報所需資料,並須於一個月內將塡妥的入息申報表寄回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地址: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5樓)。
已交回入息申報表的住戶,可能會被邀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的職員面晤;或提供收入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以核實他們所申報的收入。
住戶在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拒絕或忽略在指定期限內交回入息申報表,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
查詢
住戶如就填寫入息申報表有任何疑問,可在辦公時間致電3162 0688聯絡「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職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