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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选楼期间,申请者可到房委会客务中心(九龙乐富横头磡南道3号房委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观看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本办事处)电视屏幕所显示的最新售楼情况。
  • 由于部份选购单位的申请者可能在签署买卖协议前放弃所选单位,居屋销售小组会于每日选楼程序完结后,于上述该电视屏幕更新「已选」的单位还原为「未售」单位的讯息,供申请者参考。请浏览上载于各屋苑网页的销售情况档案。
  • 请按以下连结参阅各销售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及销售情况:
    重售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单位
    发展项目 网站
    高宏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KoWang
    锦柏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KamPak
    宏致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WangChi
    重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屋邨 网站
    请按右方网页连结参阅有关详情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resale-gsh-tps/sc/RTPS.html
  • 合资格的申请者选楼时,可拣选 (i) 重售绿置居单位或 (ii) 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如有)。
  • 于选购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后,如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尚未获核实,房屋署申请分组会即时为申请者预约详细资格审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会安排于选楼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进行。若申请者(包括代表申请者拣选单位的获授权人士)未能即场预约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日期,本重售项目的申请会即时被取消,所拣选的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基于善用房屋资源原则,房屋署申请分组不会考虑申请者(包括获授权人士)于拣选本重售项目单位后延期超过两个月面晤的要求。申请者及公屋申请内所有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有)必须于约定的面晤日期亲身前往房屋署申请分组办事处出席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参与本重售项目的申请会被取消,而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在核实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后,房委会才会安排与申请者签订购买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买卖协议。
  • 申请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此外,申请者可与名列同一公屋申请内的其中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以不可由第三者继受的「联权共有」方式(俗称「长命契」)共同拥有业权。该名家庭成员必须亲身与申请者一同前往居屋销售小组办理有关签订买卖协议手续。
  • 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未能亲身出席办理有关签订买卖协议手续,须预先获得居屋销售小组书面批准,并须往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才可授权在同一公屋申请内其中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如有关公屋申请内只有申请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权亲属代为办理有关手续,惟被授权人士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授权书。申请者需要承担及负责一切申请授权书的所需费用。
1: 申请者出席简介会(带同自选单位通知书及香港身份证)2: 选购单位 3: 详细资格审查(只适用于尚未获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4: 备妥本票及/个人支票或以转数快缴付定金 5: 按指定时间签订买卖协议及声明书 6: 领取文件
  • 申请者请于自选单位通知书上所列明的选楼时段前15分钟到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进行登记。
  • 居屋销售小组会按申请者自选单位的优先次序,安排申请者前往居屋销售小组的选楼室登记及选购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有关优先次序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2026)所订定的自选单位优先次序相同)。所有已获安排进入选楼室的申请者以“先选先得”方式(以电脑确认作准)购买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所有单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 如申请者因事需要更改选楼时间(只可延后,不可提前),必须预先以书面向公屋编配小组(二)╱居屋销售小组申请。
  • 于选购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后,如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尚未获核实,房屋署申请分组会即时为申请者预约详细资格审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会安排于选楼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进行。若申请者(包括代表申请者拣选单位的获授权人士)未能即场预约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日期,本重售项目的申请会即时被取消,所拣选的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基于善用房屋资源原则,房屋署申请分组不会考虑申请者(包括获授权人士)于拣选本重售项目单位后延期超过两个月面晤的要求。申请者及公屋申请内所有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有)必须于约定的面晤日期亲身前往房屋署申请分组办事处出席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参与本重售项目的申请会被取消,而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在核实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后,房委会才会安排与申请者签订购买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买卖协议。
1: 拣选单位及安排视察所选单位 2: 按指定时间视察所选单位;视察人数、逗留时间、及在单位内的活动均须经房委会的同意 3: 签订买卖协议(如已核实公屋申请资格)或通知购买(如尚未获核实公屋申请资格)或取消已选单位
  • 申请者视察单位后,无论决定购买或放弃所选单位,最迟须于视察单位后的下一个工作天亲身前往居屋销售小组签订买卖协议(适用于已经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或通知居屋销售小组购买(适用于尚未获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或取消已选单位。
  • 如申请者未有按居屋销售小组安排的指定时间前往所选单位视察,及未有在下一个工作天或之前前往居屋销售小组确认交易,将被视作放弃第一次购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权利。
  • 申请者若放弃第一次拣选的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可选购另一个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亦会获安排视察单位。然而,房委会不保证申请者再选楼时仍有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可供选购。
  • 如申请者在视察第二个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后决定不购买单位,他/她将被视为放弃购买的权利。申请者不会再获得另一次选楼机会。在任何情况下,如申请者再次选择先前已视察并拒绝接受的同一个租置计划回收单位(若该单位仍未售出),便须在选楼当日办理签订买卖协议手续(适用于已经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而不会获安排再次视察所选单位。
  • 若因各种原因,申请者未能获安排视察所选单位,申请者亦须最迟于选楼后的下一个工作天亲身前往居屋销售小组签订买卖协议(适用于已经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或通知居屋销售小组购买(适用于尚未获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或取消已选单位。

I. 选购重售绿置居单位人士

于居屋销售小组办理签订买卖协议手续时,可携同总数为港币四万三仟元(HK$43,000)的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或以「转数快」方式缴付所需定金(不少于售价的百分之五),若上述银行本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金额不足选购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定金余额须即时以银行本票、个人支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不接受现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买方亦可于签订买卖协议时以银行本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全数所需定金。

II. 选购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人士

于居屋销售小组办理签订买卖协议手续时,可携同总数为港币一万二仟元正(HK$12,000)的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或以「转数快」方式缴付所需定金(不少于售价的百分之五),若上述银行本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金额不足选购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定金余额须即时以银行本票、个人支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不接受现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买方亦可于签订买卖协议时以银行本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全数所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