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選樓期間,申請者可到房委會客務中心(九龍樂富橫頭磡南道3號房委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觀看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本辦事處)電視屏幕所顯示的最新售樓情況。
- 由於部份選購單位的申請者可能在簽署買賣協議前放棄所選單位,居屋銷售小組會於每日選樓程序完結後,於上述該電視屏幕更新「已選」的單位還原為「未售」單位的訊息,供申請者參考。請瀏覽上載於各屋苑網頁的銷售情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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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連結參閱各銷售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及銷售情況:
重售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 發展項目 網站 高宏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KoWang 錦柏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KamPak 宏緻苑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WangChi 重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屋邨 網站 請按右方網頁連結參閱有關詳情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FAS2026-resale-gsh-tps/tc/RTPS.html
- 合資格的申請者選樓時,可揀選 (i) 重售綠置居單位或 (ii) 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如有)。
- 於選購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後,如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尚未獲核實,房屋署申請分組會即時為申請者預約詳細資格審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會安排於選樓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進行。若申請者(包括代表申請者揀選單位的獲授權人士)未能即場預約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本重售項目的申請會即時被取消,所揀選的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基於善用房屋資源原則,房屋署申請分組不會考慮申請者(包括獲授權人士)於揀選本重售項目單位後延期超過兩個月面晤的要求。申請者及公屋申請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於約定的面晤日期親身前往房屋署申請分組辦事處出席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其參與本重售項目的申請會被取消,而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在核實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後,房委會才會安排與申請者簽訂購買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
-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此外,申請者可與名列同一公屋申請內的其中一名成年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家庭成員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
- 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居屋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須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在同一公屋申請內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有關公屋申請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 申請者請於自選單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選樓時段前15分鐘到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進行登記。
- 居屋銷售小組會按申請者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安排申請者前往居屋銷售小組的選樓室登記及選購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有關優先次序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6)所訂定的自選單位優先次序相同)。所有已獲安排進入選樓室的申請者以「先選先得」方式(以電腦確認作準)購買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所有單位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公屋編配小組(二)╱居屋銷售小組申請。
- 於選購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後,如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尚未獲核實,房屋署申請分組會即時為申請者預約詳細資格審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會安排於選樓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進行。若申請者(包括代表申請者揀選單位的獲授權人士)未能即場預約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本重售項目的申請會即時被取消,所揀選的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基於善用房屋資源原則,房屋署申請分組不會考慮申請者(包括獲授權人士)於揀選本重售項目單位後延期超過兩個月面晤的要求。申請者及公屋申請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於約定的面晤日期親身前往房屋署申請分組辦事處出席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其參與本重售項目的申請會被取消,而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在核實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後,房委會才會安排與申請者簽訂購買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
- 申請者視察單位後,無論決定購買或放棄所選單位,最遲須於視察單位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親身前往居屋銷售小組簽訂買賣協議(適用於已經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或通知居屋銷售小組購買(適用於尚未獲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或取消已選單位。
- 如申請者未有按居屋銷售小組安排的指定時間前往所選單位視察,及未有在下一個工作天或之前前往居屋銷售小組確認交易,將被視作放棄第一次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權利。
- 申請者若放棄第一次揀選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可選購另一個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亦會獲安排視察單位。然而,房委會不保證申請者再選樓時仍有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可供選購。
- 如申請者在視察第二個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後決定不購買單位,他/她將被視為放棄購買的權利。申請者不會再獲得另一次選樓機會。在任何情況下,如申請者再次選擇先前已視察並拒絕接受的同一個租置計劃回收單位(若該單位仍未售出),便須在選樓當日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適用於已經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而不會獲安排再次視察所選單位。
- 若因各種原因,申請者未能獲安排視察所選單位,申請者亦須最遲於選樓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親身前往居屋銷售小組簽訂買賣協議(適用於已經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或通知居屋銷售小組購買(適用於尚未獲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或取消已選單位。
I. 選購重售綠置居單位人士
於居屋銷售小組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可攜同總數為港幣四萬三仟元(HK$43,000)的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以「轉數快」方式繳付所需定金(不少於售價的百分之五),若上述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定金餘額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現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II. 選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人士
於居屋銷售小組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可攜同總數為港幣一萬二仟元正(HK$12,000)的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以「轉數快」方式繳付所需定金(不少於售價的百分之五),若上述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定金餘額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現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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