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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和拆卸工程如監管不善,很容易產生污染物,當中尤以塵埃為然。有見及此,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規定轄下所有建築和拆卸地盤的承建商,均須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以避免或控制工程和地盤車輛所產生和排放的塵埃和廢氣。 我們在工程合約規格內訂明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並已在地盤落實執行。房委會定期派員到轄下的地盤進行巡查和評估,包括執行「承建商表現評分制」,以評核所有轄下建築合約承建商的表現。 我們最近採用的「經改良的預製組件建築法」,可減少地盤在建築期間所產生的空氣污染[請參閱物料管理/噪音/廢物各章有關「經改良的預製組件建築法」的部分]。這套建築法可減少在地盤進行的工作(例如切割/拉鋸/釘裝物料)。這些工作如管理不善,會產生飛揚塵埃。預製組件建築法可在遠離住宅樓宇的受控環境內,建造整項建築組件(例如窗框/牆壁/房間組件等),從而減少廢氣排放,避免對公眾造成滋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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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屋村的臭氣問題 | ||
垃圾收集站的廢物如貯存不當,管理不善,所發出的氣味會對居民、行人和屋村管理人員造成滋擾。為解決這個問題,房委會經常檢查所有屋村的情況,同時採取多項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當中包括在垃圾收集站安裝50多部生物科技設備,以及在轄下公共屋村的垃圾房安裝200個配套除臭裝置。 由於這些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們會因應情況陸續在垃圾管理設施引進這些裝置。 房委會除了在顯徑街市進行安裝煤氣抽濕乾燥系統的試驗計劃外,亦於各個街市裝設紫外光空氣清新機,以消除空氣中的細菌,從而改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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