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1997年6月成立「居屋 /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單位第二市場」(居屋第二市場) 讓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可選購由首次出售日期起計第三年的居屋 / 私人參建居屋 / 租者置其屋單位 (居屋)。這項安排增加了居屋的流轉量,以滿足社會對資助自置居所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享有多一個自置居所的途徑,而房委會則可騰出更多出租公屋,編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時,所須要繳付補價的責任。
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的置業訴求,房委會於2013年及2015年推出臨時計劃,把居屋第二市場擴展至白表買家。房委會於2017年11月通過恆常化「臨時計劃」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由2018年起實施。
詳情請參閱居屋第二市場網頁:
居屋第二市場
申請日期 :
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2日
(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以外遞交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房委會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不包括公眾假期),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正
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7樓702及703室
攪珠日期:
2019年8月15日
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 申請者可以為一人申請者或家庭申請者;
-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19年6月12日)已年滿18歲及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 ,並須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表內;
- 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即2017年6月13日)起計,直至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香港住宅樓宇;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無接受任何房屋資助。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遞交申請前須先詳閱「申請須知」 ,以全面了解申請資格及其他相關限制。
家庭人數 | 每月家庭總入息限額 (港幣)(註) |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港幣) |
---|---|---|
1 人 | 29,000元 | 1,005,000元 |
2 人或以上 | 58,000元 | 2,010,000元 |
註:
在審查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時,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或其他公積金計劃所作的法定供款會從申請者/家庭成員收入中扣除以計算入息(以法定的5%強制性僱員供款,及現行每月最高僱員供款限額為上限,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所以不能扣減)。
由買方買入經本計劃所購買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該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兩年內(「限制期」),該單位不可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出售;房委會或房協不會回購該單位;買方成為業主後可於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轉讓或出租該單位,至於何時可繳付補價,請參照個別屋苑的轉讓限制。
倘「白居二」買家購買「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9」或以後銷售計劃的單位,而該單位仍然在十年限制期內,該買家在交易的首兩年內既不能在公開市場轉售,也不能於第二市場轉售其單位。為了讓這些「白居二」買家可在遇上不可預見的情況時把資產變現,房委會容許個別「白居二」買家在情況必要時,可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豁免交易後首兩年內不可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的限制。有關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破產、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導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等。
2712 8000(由1823代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