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长的话
近日有些同事向我提及,使用空置的公屋单位作居住环境欠佳人士的暂时居所;我必须指出,空置的公屋单位为数很少,截至本年8月只占出租公屋数目的0.7%,远较我们所订的可接受水平1.5%为低;以实际数字计,约731 000个公屋单位总数中,空置单位仅约5 200个。这些可供编配的空置单位,只是空置很短的时间,并有其存在原因∶或正在装修,或等待编配予合资格人士。实际上我们也需要少量的空置单位,以回应一些难以预计和突变的公屋需求。 在重建计划下,拟定清拆的公共屋邨空置单位,我同意不宜用作短期居所。这些单位实际上只空置一段很短的时间即被清拆。我们须安排现有居民迁出以便重建,个中涉及的工夫绝不少,同事亦清楚明白。这些工作往往艰巨,且需时漫长。把住户安排短暂入住这些单位,又要在短时间内迁出,我认同会引致严重问题,甚或拖慢重建计划。 我曾公开表示,房屋署必须设法加快供应永久性的公屋单位,并竭力在各地盘尽量兴建更多单位。发展公屋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合资格和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人士,提供宜居和安稳的永久性居所。 同事可能留意到,社会上有要求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市区的空置土地建造过渡性房屋,这是长远策略(长策)督导委员会的其中一项建议,亦见于长策的谘询文件。然而,基建设施齐备且可供随时兴建临时性房屋单位的合适土地却非常罕有,发展过渡性房屋并不足以提供大量单位。即使政府能在市区找到合适用地,我亦担心在我们研究发展这类房屋时,可能引起当区人士关注。 我明白部分同事对房委会建造和管理过渡性房屋深表关注。我想强调,我们只会发展优质房屋,即使只作临时之用,任何形式的过渡性房屋也须为安全、稳妥的居所。我向同事保证,房委会的基本宗旨是为有需要人士提供长远房屋,并专注于这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 房屋署署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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