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 (邨管谘委会) 的职权范围如下:
1. |
就下列事项向屋邨房屋事务经理或物业服务经理提供意见: |
(a) |
邨内维修及改善工程的先后次序; |
(b) |
有关邨内保安、秩序、清洁、道路和停车场管制、噪音及康乐设施的建议; |
(c) |
服务合约的批授/续订事宜;以及 |
(d) |
屋邨管理及维修保养推行计划的制定。 |
2. |
转达住户对屋邨管理事宜 (包括维修及改善工程) 的反应和意见。 |
(a) |
评核屋邨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及 |
(b) |
筹办屋邨社区活动。 |
4. |
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就屋邨进行的小型改善工程、维修保养工程及屋邨管理活动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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邨管谘委会的职权,以管理屋邨事务为主。至于管理屋邨的权力,例如执行租约条款、管制屋邨违例事项等,仍然由屋邨房屋事务经理或物业服务经理负责。此外,涉及全港的房屋政策,如租金、收费加幅等事务,仍然由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小组委员会制定。
参与屋邨管理
邨管谘委会参与屋邨管理的工作包括:
1. |
维修及改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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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署人员每年按照屋邨物业的维修状况及住户的意见,为各屋邨拟订维修及改善工程时间表,并按工程的迫切程度、可动用的人力、物力等决定先后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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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欢迎屋邨住户就维修及改善工程提供意见。住户如有任何建议,可经互委会转达或直接向邨管谘委会提出。邨管谘委会委员应向住户解释工程的性质和时间表,以及可能引起的不便。他们也应尽量就小型改善及维修保养工程的先后次序,征询住户的意见;邨管谘委会必须考虑各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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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核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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邨管谘委会的成立可加强监督及评核服务承办商的工作。住户可以透过邨管谘委会委员,就区内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及续订合约的安排提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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邨管谘委会可向房屋署提出建议,以改善服务承办商的监察及评核制度。邨管谘委会对有关承办商工作表现的评价,将成为决定延长或续订合约的考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