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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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283章)

 
 

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3(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再度委任:

鍾瑞明先生,GBS,JP
蔡涯棉先生
何世柱先生,SBS,JP
葉國謙先生,GBS,JP
劉秀成議員,SBS,JP
陳鑑林議員,JP
鄭若驊女士,SC,JP
鄺海疇博士
單仲偕議員,JP
廖勝昌先生
張宇人議員,JP

 

新委任:

施永青先生
黃遠輝先生
張炳良教授,BBS,JP
周永健先生,SBS,JP
李國麟議員
李國英議員,MH
李華明議員,JP

又公布由2005年4月1日起,下列人士停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林菲臘先生,BBS,JP
吳仕福先生,BBS,JP
朱幼麟博士,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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