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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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283章)

 
 

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3(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06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

 

再度委任

王 坤先生, BBS
吳克儉先生, JP
陳黃穗女士, BBS, JP
胡經昌先生, BBS, JP
葉滿華先生

 

新委任

陳炳釗先生
樊偉權先生
黃浩明先生
林兆榮先生, JP
趙麗霞博士
郭烈東先生

又公布由2006年4月1日起,下列人士停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蕭婉嫦女士, BBS, JP 
陳家樂先生, SBS, JP 
陳炳煥先生, SBS, JP 
吳水麗先生, BBS, JP 
鄭恩基先生, JP 
方敏生女士,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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