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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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 (第283章)


現公布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G.B.M.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7A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主席/委員,任期由2007年4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新委任為主席
 
蕭澤宇先生
 
再度委任為委員
 
許湧鐘先生, BBS, JP 
陳耀星先生, BBS 
林月明女士 
黃德蘭女士
范偉祺先生
莫建榮先生
李楸夏女士
徐生雄先生
李穎明女士
黃耀梓先生
黎少棠先生 
黃碧如女士
陳廷光先生
 
新委任為委員
 
鄔莉華女士
張達明先生
黃潤康先生
陳益宏先生
何燕芳女士
陳可義先生
單浩然先生
莫志偉先生
林大偉先生
方浩然先生
黃鎭南先生
陳嘉敏女士
羅志成先生
陳苑芬女士
符致京先生
吳錦津先生,MH
張玉崑先生
于健安先生
陳國添先生, MH 
林文輝先生, JP 
劉龐以琳女士, JP 
鄭其建先生
梁健文先生, MH 
鄭國杰博士
倫龐卿女士
劉偉榮先生, JP 
呂博碩先生, JP 
蘇慧賢女士 
高葉慧嫻女士
薛建平先生
唐劉梅心女士
陳一微女士
劉余寶堃女士, JP
錢恩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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