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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信
出版日期: 2011年3月18日

誠信專區

督導人員的責任

圖片:上司有責任督導下屬。

上司有責任督導下屬,監察其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如果下屬公然干犯不當行為,肆意妄為,又或屢犯不改,上司會因沒有執行其督導職責而須負上責任。假如身為上司的未盡督導本分,縱容下屬擅離職守,情況嚴重者,即使是初犯或服務記錄良好,仍可能遭受免職處分。

此外,某些人員的職務包括檢查和督導政府承辦商及/或分包商的工作,有關人員須要竭盡所能,以專業精神執行督導職責,並且必須依循相關的規則、指引及程序。

資料來源: 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誠信事務主任網上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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