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的話
近日有些同事向我提及,使用空置的公屋單位作居住環境欠佳人士的暫時居所;我必須指出,空置的公屋單位為數很少,截至本年8月只佔出租公屋數目的0.7%,遠較我們所訂的可接受水平1.5%為低;以實際數字計,約731 000個公屋單位總數中,空置單位僅約5 200個。這些可供編配的空置單位,只是空置很短的時間,並有其存在原因︰或正在裝修,或等待編配予合資格人士。實際上我們也需要少量的空置單位,以回應一些難以預計和突變的公屋需求。 在重建計劃下,擬定清拆的公共屋邨空置單位,我同意不宜用作短期居所。這些單位實際上只空置一段很短的時間即被清拆。我們須安排現有居民遷出以便重建,箇中涉及的工夫絕不少,同事亦清楚明白。這些工作往往艱巨,且需時漫長。把住戶安排短暫入住這些單位,又要在短時間內遷出,我認同會引致嚴重問題,甚或拖慢重建計劃。 我曾公開表示,房屋署必須設法加快供應永久性的公屋單位,並竭力在各地盤盡量興建更多單位。發展公屋的主要目的,在於為合資格和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提供宜居和安穩的永久性居所。 同事可能留意到,社會上有要求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市區的空置土地建造過渡性房屋,這是長遠策略(長策)督導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建議,亦見於長策的諮詢文件。然而,基建設施齊備且可供隨時興建臨時性房屋單位的合適土地卻非常罕有,發展過渡性房屋並不足以提供大量單位。即使政府能在市區找到合適用地,我亦擔心在我們研究發展這類房屋時,可能引起當區人士關注。 我明白部分同事對房委會建造和管理過渡性房屋深表關注。我想強調,我們只會發展優質房屋,即使只作臨時之用,任何形式的過渡性房屋也須為安全、穩妥的居所。我向同事保證,房委會的基本宗旨是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長遠房屋,並專注於這項重要工作,持之以恆。 房屋署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