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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專區
因為工作需要,很多公職人員須處理或查閱一些載於電腦系統中的資料,當中包括市民或員工的個人資料,或由外間機構提交的數據。公職人員在處理或查閱這些電腦系統資料時,必須依循部門發出的相關指引,並只可基於職務需要才查閱這些資料,下述兩宗案例可作參考。
案例一:某員工被發現多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檢索部門電腦系統中的官方資料,包括某些市民的個人資料。他利用所得資料與有關市民聯絡,並發展私人關係。他濫用公職並侵犯有關市民的私隱,最後被裁定八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刑事罪名。
案例二:某員工明知非因公務需要仍應同事要求,多次在網上查閱部門紀錄內某公司的數據,而該員工本身並非認可網上用戶。這種行為違反部門訓令,該員工其後受到紀律處分。
資料來源: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