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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拆卸法」是將一般建築工序倒過來進行,盡量增加可用物資的回收率。工序首先作現場統計、計劃及聯絡,清除電器用品、傢俱雜物和入牆裝置;如門窗(連框),瓷磚及其他不可循環再造的物料,然後拆卸建築物結構,再將各廢料作現場分類及存放,以便再造、再用或傾倒。
使用「循序拆卸法」能:
- 盡量重用或循環再做資源;
- 透過項目主任聯絡認可的社區組織,收集電器等可再用的物品;
- 詳細及妥善計劃拆卸流程,及改善傳統拆卸的程序;
- 把所有「惰性物料」接近可完全「循環再做」。(註)
(註:「惰性建築廢物」指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附表5)所指定的石塊丶瓦礫丶大石丶土丶泥丶沙丶混凝土丶瀝青丶磚丶瓦丶砌石或經使用的膨潤土等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