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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可規定屬下人員簽署考勤簿,或使用打卡鐘,以記錄和監察員工出勤情況,便利管理。在考勤簿上簽名記勤的員工,必須如實填寫抵達和離開時間。如果他們獲准在某天遲到或早退,也應如實填寫抵達╱離開時間,並註明已獲准遲到或早退。他們也須親自填寫考勤簿或打卡記勤。虛報出勤時間以掩飾擅離職守的行為,屬非常嚴重的不當行為;員工不單要面對刑事法律程序,也可能被免職。以下是一些因虛報出勤時間而遭受正式紀律處分或刑事定罪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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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