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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建筑小组委员会从1999年8月10日批准暂停工地安全表现不符合要求的承建商投标的资格。规管措施一般适用基本工程新建工程合约(包括拆卸、地基、建筑及相关机电指定分包合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及园观工程)。

最新规管措施包括以下情况,而细节请参考附件:

  1. 因劳工处发出之暂时停工通知书、聆讯小组之裁决或安全稽核制度评分不合格而停止承建商的投标资格;
  2. 因涉及严重事故而与相关之承建商会面及对相关之投标者采取隔离处理; 及
  3. 因不理想的意外率、突击安全巡查或安全稽核制度不合格而启动提示或警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