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主要工作,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助租住公屋(公屋),同时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和临时收容中心,为短期间难以觅得合适居所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屋。
自政府为其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后,房委会已停止推行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此外,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亦已于2005年1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把辖下公共屋邨内180项零售和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
截至2006年9月[1],房委会已兴建686 500个公屋/中转房屋单位,为2 005 700人(占全港总人口的29%)提供居所。
截至2006年12月,房委会成员包括四名官方委员和29名非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为使房委会和政府在提供房屋服务方面能更紧密合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获委任为房委会主席,而房屋署署长获委任为副主席。非官方委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可再获委任。
房委会属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及多个附属小组委员会和专责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图表一:房屋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