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1997年6月成立「居屋 / 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单位第二市场」(居屋第二市场) 让现居公屋住户和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可选购由首次出售日期起计第三年的居屋 / 私人参建居屋 / 租者置其屋单位 (居屋)。这项安排增加了居屋的流转量,以满足社会对资助自置居所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现居公屋住户和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享有多一个自置居所的途径,而房委会则可腾出更多出租公屋,编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居屋第二市场楼宇买卖的运作,大致上与公开市场上的模式相同,买卖双方可自行磋商,或透过地产代理进行交易。买方必须承担将来在公开市场上把单位出售时,所须要缴付补价的责任。
为回应中低收入家庭的置业诉求,房委会于2013年及2015年推出临时计划,把居屋第二市场扩展至白表买家。房委会于2017年11月通过恒常化「临时计划」为「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白居二),由2018年起实施。
详情请参阅居屋第二市场网页:
居屋第二市场
申请日期 :
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2日
(申请表在指定申请日期以外递交恕不受理,邮寄申请表以邮戳日期为准。若因邮资不足而导致延误或被邮局退回的申请表,将不获处理。)
房委会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不包括公众假期),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正
地址:九龙观塘开源道33号建生广场7楼702及703室
搅珠日期:
2019年8月15日
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 申请者可以为一人申请者或家庭申请者;
- 申请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2019年6月12日)已年满18岁及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 ,并须在香港居住满七年,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香港入境权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表内;
- 由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24个月(即2017年6月13日)起计,直至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当日,申请者及其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任何香港住宅楼宇;
-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均无接受任何房屋资助。
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递交申请前须先详阅「申请须知」 ,以全面了解申请资格及其他相关限制。
家庭人数 | 每月家庭总入息限额 (港币)(注) |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港币) |
---|---|---|
1 人 | 29,000元 | 1,005,000元 |
2 人或以上 | 58,000元 | 2,010,000元 |
注:
在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时,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或其他公积金计划所作的法定供款会从申请者/家庭成员收入中扣除以计算入息(以法定的5%强制性雇员供款,及现行每月最高雇员供款限额为上限,其他非强制性的额外供款属自愿性供款,所以不能扣减)。
由买方买入经本计划所购买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的单位(该单位)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两年内(「限制期」),该单位不可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出售;房委会或房协不会回购该单位;买方成为业主后可于缴付补价后在公开市场转让或出租该单位,至于何时可缴付补价,请参照个别屋苑的转让限制。
倘「白居二」买家购买「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19」或以后销售计划的单位,而该单位仍然在十年限制期内,该买家在交易的首两年内既不能在公开市场转售,也不能于第二市场转售其单位。为了让这些「白居二」买家可在遇上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把资产变现,房委会容许个别「白居二」买家在情况必要时,可向房屋署署长申请批准,豁免交易后首两年内不可在第二市场转售单位的限制。有关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导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等。
2712 8000(由1823代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