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主要工作,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資助租住公屋(公屋),同時亦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短期間難以覓得合適居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自政府為其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後,房委會已停止推行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此外,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亦已於2005年11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把轄下公共屋村內180項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
截至2006年9月[1],房委會已興建686 500個公屋/中轉房屋單位,為2 005 700人(佔全港總人口的29%)提供居所。
截至2006年12月,房委會成員包括四名官方委員和29名非官方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為使房委會和政府在提供房屋服務方面能更緊密合作,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獲委任為房委會主席,而房屋署署長獲委任為副主席。非官方委員的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後可再獲委任。
房委會屬下設有六個常務小組委員會及多個附屬小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委員會,負責制定不同範疇的政策,以及監督推行情況。
圖表一:房屋委員會的組織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