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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的主要工作,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資助租住公屋(下稱「公屋」),同時亦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短期間難以覓得合適居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截至2007年9月[1],房委會已興建684 300個公屋/中轉房屋單位,為1 978 200人(佔全港總人口的29%)提供居所。
截至2007年12月,房委會成員包括26名非官方委員和4名官方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為使房委會和政府在提供房屋服務方面能更緊密合作,政府委任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出任房委會主席。2007年7月1日政府總部各決策局重組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接任房委會主席一職,而房屋署署長繼續出任房委會副主席。
房委會屬下設有六個常務小組委員會及數個附屬小組委員會,負責制定不同範疇的政策,以及監督推行情況。
圖表一:房屋委員會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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