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的主要工作,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助租住公屋(下称「公屋」),同时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和临时收容中心,为短期间难以觅得合适居所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屋。
截至2007年9月[1],房委会已兴建684 300个公屋/中转房屋单位,为1 978 200人(占全港总人口的29%)提供居所。
截至2007年12月,房委会成员包括26名非官方委员和4名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为使房委会和政府在提供房屋服务方面能更紧密合作,政府委任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出任房委会主席。2007年7月1日政府总部各决策局重组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接任房委会主席一职,而房屋署署长继续出任房委会副主席。
房委会属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及数个附属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图表一:房屋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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