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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计划 2008/09
 
机构概览
  房屋委员会
  房屋署

房屋委员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的主要工作,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助租住公屋(下称「公屋」),同时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和临时收容中心,为短期间难以觅得合适居所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屋。

截至2007年9月[1],房委会已兴建684 300个公屋/中转房屋单位,为1 978 200人(占全港总人口的29%)提供居所。

截至2007年12月,房委会成员包括26名非官方委员和4名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为使房委会和政府在提供房屋服务方面能更紧密合作,政府委任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出任房委会主席。2007年7月1日政府总部各决策局重组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接任房委会主席一职,而房屋署署长继续出任房委会副主席。

房委会属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及数个附属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图表一:房屋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房屋署

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负责推行房委会及辖下常务小组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同时兼任房屋署署长一职,负责掌管房屋署,其下设有四名副署长,负责制定政策并监督其推行情况。截至2007年12月1日,房屋署有8 539名员工,其中7 439人为公务员,1 100人为合约雇员。

图表二:房屋署的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