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名為《可持續發展:均衡與和諧》,是房委會的第四份可持續發展報告,闡述我們於為住戶建造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環境,以及締造和諧關愛社區所作出的承擔和努力,並詳細說明我們在經濟、社會和環境三方面的可持續發展管理框架內的工作。此外,本報告亦會介紹我們的管理工作成效及未來計劃。
本報告涵蓋房委會由 2008 年 4 月 1 日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期間,於轄下公共租住屋村和正在規劃及興建的新發展項目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及成效的年度回顧。房委會沒有聯營或附屬機構,而在本年度的報告期內,房委會在規模、架構、工作範圍,以及其業權方面均沒有重大轉變。本報告的範圍沒有特定的局限。
本報告所載的數據為絕對數值,並已在適當之處統一為可比較的數字。除另有訂明外,所有數字均為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數據。所有金額均指港元。已於過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發佈的資料,本報告不會重述。
本報告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3 指引》和《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公共機構行業補充指引》編寫。
我們致力持續改善可持續發展報告,故本年度報告乃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核實的「A+」應用程度編寫。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提供更簡明的參考,將報告不同的章節對照相關的報告指標。
為提高本報告的可靠程度,我們聘請獨立核實機構,審查報告是否完整和準確可靠。核實結果於保證及核實一節概述。
多年來,我們將不同的業務相關者分類。主要的業務相關者包括屋村的租戶和業主、商業夥伴、我們的員工、政府各部門的同事、非政府機構、環保團體、傳媒,以及公眾人士。我們積極與他們聯繫,綜合他們的意見及關注事項並作出積極回應。撰寫本報告的目的,是為回應業務相關者的關注事項,指出我們如何為住戶構建和諧的生活環境。此外,本報告載有各方對去年報告所發表的意見。
報告內容 | 對照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指標 | 備註 |
---|---|---|
主席的話 | 1.1, 2.1 | |
關於可持續發展報告 | 2.1 | |
報告範圍 | 2.9, 3.1, 3.2, 3.3, 3.6, 3.7, 3.8, 3.9, 3.10, 3.11 | |
報告準則 | 3.5, 3.13, 4.14, 4.15 |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 3.12, 4.3, EN17, EN19, EN20, EN30, LA5, HR1, HR2, SO8, PR9 | 請參照下方備註。 |
2008年工作重點 | ||
我們的環保工作成效 | ||
我們的社會工作成效 | ||
我們的經濟工作成效 | ||
業務相關者的參與 | ||
成就和獎項 | 2.10 | |
關於房屋委員會 | 2.5, 2.6, 2.7 | |
我們的理想 | 4.8, EC, EN, SO, PR, PA2, PA3, PA4, PA12 | |
我們的角色與服務 | 2.2, 2.7, 2.8, EC8 | |
支援和參與 | 4.12, 4.13, PA1 | |
重要因素 | 1.2, 4.9, 4.11, PA3, PR1 | |
管治架構及管理 | ||
我們的管治架構 | 2.3, 2.8, 4.1, 4.2, 4.7, PA1 | |
房屋署環保健康安全委員會 | PA6 | |
我們的管治理念 | EC6, EN, PA2, PA3, PA4, PA5, PA6, PA11, PA13 | |
員工管理 | 4.5, 4.6, 4.10, LA, HR, EC3, EC7, LA1, LA2, LA4, LA5, LA12, LA13, LA14, HR4, HR5, HR6, HR7, SO2, SO3, SO4 | |
我們的環保工作成效 | EN28 | |
空氣 | EN26 | |
屋村綠化及園境美化 | EN26 | |
噪音管制 | EN26 | |
廢物管理 | EN1, EN2, EN22, EN26, EN27, 2.10 | |
能源 | EC2, EN1, EN3, EN4, EN5, EN6, EN7, EN16, EN18, EN26 | |
用水 | EN1, EN8, EN21(部份), EN26(部份) | |
物料的使用及有害物料的管制 | EN23, EN26, PA14, PR3 | 請參照下方備註。 |
微氣候研究 | EN6, EN26 | |
生物多樣性評估 | EN11, EN12 | |
我們的社會工作成效 | ||
改善工作安全 | SO, PR, PR1, PR9, LA7 | |
保障工人 | HP2 | |
可持續發展的居住環境 | SO1, PA15, PR1 | |
屋村管理 | PA15 | |
改善公共衛生 | LA8, SO1 | |
促進家庭和睦 | LA8 | |
員工發展與參與 | PR1, LA10(部份) | 請參照下方備註。 |
我們的經濟工作成效 | EC | |
財政成效 | 2.8, EC1, EC4, PA8, PA9, PA10 | |
公屋租金政策 | SO1 | |
善用資源 | SO1, PR6 | |
具成本效益的運作 | SO1 | |
業務相關者的參與 | 4.4, 4.15 | |
公眾參與 | 4.4, 4.15, 4.16, 4.17, SO1, SO5, PR1, PA7 | |
租戶及商業夥伴的參與 | 4.15, 4.16, 4.17, PA7, PA15 | |
員工參與 | 4.4, 4.15, 4.16, 4.17, PA7 | |
個案研究 | SO1 | |
目標及進展 | PA5, PA6 | |
目標與前景 | PA4, PA5 | |
保證及核實 | 3.13 | |
回應意見 | 2.4, 3.4 |
備註:
4.3 - 房委會不設統一的董事會架構。此外,所有董事均由行政長官委任。
EN17 - 由於我們已取得主要的直接及間接排放數據,故現時並無量度機制,但中期而言,我們會考慮在日後的報告中提供有關資料。
EN19 - 我們已指明屋宇裝置用料如製冷劑和滅火劑,應符合保護臭氧層條例。
EN20 - 由於我們並無排放大量氮氧化物及氧化硫,故現時並無量度機制。
EN30 - 沒有機制記錄環保方面的支出和投資。我們會考慮在今後短期內的報告內提供相關資料。
LA5 - 按照房委會的內部通告,毋須制訂最短通知期,但會於作出重大變動前通知員工及諮詢他們的意見,並且盡快發出通告。
HR1 - 重大投資協議內並無載有與人權相關的條款或進行人權狀況審查,但長遠而言,我們會考慮在日後的報告中提供有關資料。
HR2 - 由於這並不是本地公營機構的常規程序,暫時沒有量度機制,但我們的工程只批予沒有聘用非法入境者的承建商。我們也密切監察承建商有否因僱用非法入境者而被定罪,以及有否發生工資糾紛。
SO8 - 在社會方面,並無重大違規情況的記錄。
PR9 - 並無就產品責任違規而被罰款的記錄。
EC2 - 2008/09年度內並無機制可分開計算整體環保開支,尤其是關於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但就中期而言,我們會考慮在日後的報告中提供有關資料。
EN23 - 我們的建築地盤/屋村並無嚴重滲漏的記錄。
LA10 - 就每名僱員的訓練時間而言,現時並無量度機制,但我們考慮於短期內在日後的報告中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