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长者住屋类型

长者住屋类型
图:长者住屋类型

目前房委会为高龄人士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有两类,分别为长者住屋及小型独立单位。

长者住屋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所建的「长者住屋」最初是为单身长者申请人而设,至九十年代末期开始,由于公共租住房屋申请人偏好独立单位,故「长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高企。因此,房委会在2000年通过停止再兴建「长者住屋」,并在2001年全面放宽入住「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以期把空置的「长者住屋」尽量租出。其后,有见这类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渐缩减,房委会遂于2006年起实施逐步转型计划,把空置率偏高的一型设计「长者住屋」改建作其他用途。为便利改建过程,自2009年起房委会已停止编配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单位。

现时,房屋委员会已没有提供只供长者入住的特别住屋单位。然而,若长者需要入住设有提供院舍式及当值舍监服务住屋,他们可以考虑入住二型及三型设计的「长者住屋」单位。

  一型
(利用住宅大厦
低层的标准单位
改建而成)
二型
(建于商场平台或 
停车场上)
三型
(设于小单位
大厦的低层)
设计 院舍式
人数 1人,2人 1人 1人,2人
厨房 公用
浴室 公用 独立
休息室 / 饭厅 公用
设施
舍监服务 * * *
家居安全警报系统 
(平安钟)
* * *
消防花洒系统 * * *
烟雾 / 热力感应系统 * * *
紧急广播系统   *  
特大的
轻触式电灯开关
  * *
位置较高的
电源插座
  * *
防滑地砖 * * *
推杆式冷热水龙头   * *
洗衣房   * *
晾衣架 *
室外晾衣架
  *
室内晾衣架
公共走廊设有扶手 * * *
每层均设有
伤残人士
专用厕所
  * *
共用设施 休息室、厨房及
饭厅
包括中央大堂、
活动室、阳台、
休息室、厨房及
饭厅
包括休息室、
厨房及饭厅

* = 有该项设施

小型独立单位
  新和谐式附翼大厦 和谐式大厦 小单位大厦
设计 住宅式
人数 1人至2人,
2人至3人
1人至2人 1人至2人、
2人至3人及
轮椅使用者
厨房 独立
浴室 独立
设施
特大的轻触式电灯开关 *   *
位置较高的电源插座 *   *
防滑地砖 * * *
推杆式冷热水龙头 *   *
高度较低的灶台和洗涤盆 *   *
晾衣架      
室外 * * *
室内 * * *
消防花洒系统     *
烟雾 / 热力感应系统     *
公共走廊设有扶手 *   *

* = 有该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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