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经租置计划购买单位

经租置计划购买单位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1998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 (租置计划)。其后,为配合政府于2002年重新订定的房屋政策,房委会在2005 / 2006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计划后,已终止该计划。根据现行政策,现居于租置计划屋邨的租户仍可选择购买其租住单位。

业主优惠和保障

购买现居的公屋单位业主享有以下的优惠和保障:

有关租置计划的进一步资料,请按以下连结参阅详情:

用途及居住规定

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只可将其单位作私人住宅用途,并确保该单位将由业主及认购申请书上的全部家庭成员(认可住客)居住。任何认可住客(包括业主在内)倘事前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则不论原因为何及时期长短,房委会有绝对权利要求业主将该单位转让回房委会。

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或「特快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编配计划」销售计划下购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二零一九的施政报告》建议房委会积极部署,加快出售现时租置计划屋邨中的未售出单位。其后,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20年决定从租置计划屋邨回收的单位,于居屋和「绿置居」销售计划中出售予合资格的绿表申请者,并在两次销售计划后就出售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作检讨。房委会于2023年通过恒常化出售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将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目标买家定为有绿表资格的人士和「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合资格申请者,及在一次居屋或「绿置居」销售计划结束后,将仍未售出的租置计划单位放在紧随其后的「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中出售。如合资格申请者欲进一步了解居屋及「绿置居」销售计划,以及「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请浏览本网站有关「出售居屋单位」、「绿表置居计划」或「特快公屋编配计划」部份。

有关购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进一步数据,请按以下链接参阅详情:

购买租置计划屋邨回收单位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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