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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簿用以記錄和監察員工出勤情況,利便管理。在考勤簿上簽名記勤的員工,必須如實填寫抵達和離開時間。如果他們獲准在某天遲到或早退,應如實填寫抵達╱離開時間,並註明已獲准遲到或早退。他們須親自填寫考勤簿或打卡記勤。虛報出勤時間以掩飾擅離職守,屬非常嚴重的不當行為。員工不單面對刑事法律程序,也可能被免職。
案例一:某人員在考勤簿上填寫的記錄,顯示在整段正常工作時間內當值,但他被發現早退。他解釋稱,上司准許提早下班,以作自願超時工作的補償。然而,他並沒有在考勤簿上如實填寫離開時間,認為這只是形式上的要求。雖然上司確認已批准該人員提早下班,但該人員最終因沒有在考勤簿上如實填寫時間而遭懲處。
案例二:某人員虛報出勤時間,而根據入境事務處的出入境記錄,他在所虛報的多段時間內都身在內地,四年內合計擅離職守逾50小時。他在法庭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9(3)條,即「代理人意圖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當局就其刑事定罪對他採取紀律行動。由於他擅離職守的累計時間很長,構成嚴重失職,儘管該人員在政府服務多年,最終仍被革職。 資料來源: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