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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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有自選單位程序已經完結。申請者如果未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或者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而沒有出席;或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或在房屋署發出「配房通知信」前放棄自選單位,是不會計算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如果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他們的申請會繼續按照現行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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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預計於2022年年中舉行。如果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料,包括通訊地址有任何變更,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房屋署更新。符合資格並有意參加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者,屆時可透過瀏覽本網頁獲得有關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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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頁點選「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橫額,以進入「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主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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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進度,你必須擁有一個已登記電子服務的帳戶。如果你未曾登記,請點選「公屋申請填表易」超連結進行登記程序,然後使用該帳戶登入。如果你是「公共租住房屋申請人電子服務」的使用者,請以你的公屋申請編號及舊有密碼作首次登入。如果你是「智方便」的使用者,你可透過個人流動電話登入「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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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公屋申請電子服務帳戶後,點選「查詢公屋申請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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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者已獲登記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可點選「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標籤,以查閱其申請進度。如在揀選單位期間,持有有效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的申請者,亦可在該頁面查閱尚餘可供揀選單位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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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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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是根據公屋資源情況推出,並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於計劃中可供揀選的單位大部分是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並沒有地區限制,惟須依據其公屋申請的認可家庭人數,並按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在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中,自行揀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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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的公共屋邨。部分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方面均屬理想,當中有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又或層數、座向、以至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色,例如位於新界區的寶田邨及天恩邨(一期),單位內的洗手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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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優惠: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的租戶,可享有租金寬減,寬減視乎單位有效空置期而定(「有效空置期」是指單位在正常待租狀態下的時間,因此有可能與實際空置期有別)。此外,在租金寬減期間,租戶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金援助計劃。(居住在公營房屋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受助人如獲任何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在優惠期間社會福利署不會發放租金津貼或只發放減租優惠後實際需繳付的租金,但仍以有關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為上限。如需進一步查詢有關事宜,可與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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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另外申請者於揀選單位後須即時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在自選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首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門/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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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若於其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以綠表申請購買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的居者有其屋(下稱「居屋」)單位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包括剩餘居屋及新居屋單位),房屋署 / 房協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視該申請者為白表申請者,其購買的單位亦會算在白表申請者的配額之內。購買單位後,該申請者與其他綠表申請者一樣,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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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在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購買「綠表置居計劃」(簡稱「綠置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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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若因其公屋原租約被終止(公屋包括中轉房屋)而遭禁止兩年內透過公屋申請租住公屋,在該兩年禁止期尚未屆滿時,他們不得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批准豁免除外)。倘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於截止申請日期後才被列入黑名單或遭禁止透過公屋申請租住公屋,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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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包括中轉房屋)租戶在未清繳欠租的情況下而遷出單位,會被列入黑名單內,戶主或其年滿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必須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後,才可經由公屋申請再次獲安排編配公屋單位。若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公屋申請者屬該等前租戶,則申請者或有關租戶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出席自選單位日期前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否則不能參加自選單位程序,其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亦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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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在成功揀選單位及獲發出有關「配房通知信」後,若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簽訂租約手續,其公屋申請會被計算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這個安排同時適用於申請者自行揀選寶田邨及天恩邨(一期)的申請。申請者於房屋署發出「配房通知信」前通知放棄自行揀選的單位則不受此限。根據現行政策,假如申請者拒絕三個配房建議而沒有可被接納的理由,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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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若沒有獲邀出席參加自選單位程序、或獲邀後沒有出席該程序、或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揀選單位,是不會被計算作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若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其申請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及會繼續循現行的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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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的入住公屋資格在其公屋申請已獲核實並到達配房階段(被凍結的個案除外),參加今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並不會影響其公屋申請的編配安排。故該申請者有可能會收到循原有公屋申請發出的「配房通知信」(包括最後一次的編配機會),邀請他/她辦理公屋入伙手續。在這情況下,該申請者必須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次編配。若申請者接受該編配,並辦妥入伙手續,其是次「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若該申請者在拒絕接受該編配後,仍然持有有效的編配機會,則不會影響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拒絕接受最後編配的申請者,若其公屋申請被取消,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因此而被取消。 |
查詢詳情,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