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5)-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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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5)的公屋自選單位程序將會於2025年9月2日開始進行,首批為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第二批為一人申請者。房屋署會視乎剩餘單位所屬地區和類別,根據各合資格申請者的揀選單位優先次序、地區及單位類別選項,分批邀請他們出席揀選單位程序。在仍有合適單位可供揀選的情況下,房屋署大約會於各申請者的自選單位日前一星期,以郵寄方式發出自選單位通知書。房屋署有權更改或把揀選單位日期延後。上述安排均以房屋署的最後決定為準。倘若自選單位程序因未有合適單位可供揀選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如期舉行,房屋署將會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公佈,並會個別通知已獲發「自選單位通知書」的申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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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連結查閱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之自選單位日期(定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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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揀選公屋單位的名單將於2025年8月29日上載於房委會 / 房屋署網頁,供公衆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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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連結下載「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熱帶氣旋 / 暴雨警告/ 『極端情況』下揀選單位的安排」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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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連結下載「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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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自選單位程序流程及提升使用者體驗,「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5) 已全面採用電子屏幕顯示可供揀選單位名單,取代傳統紙本顯示方式。獲邀參加自選單位程序的申請者可於現場透過電子屏幕即時閱覽最新可選單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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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方便申請者預先選擇心儀單位,「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5) 新增「心儀單位列表」功能。獲安排自選單位日期的合資格申請者,可在正式自選單位程序展開前預先揀選心儀單位*,詳情請參閱下列內容。 *所有加入「心儀單位列表」的單位只作參考之用,並不代表申請者已成功揀選該單位。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者可按以下程序查閱其申請進度並使用「心儀單位列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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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點選「公屋申請電⼦服務」快速連結,以進入「公屋申請電⼦服務」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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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進度,你必須擁有⼀個已登記「公屋申請電⼦服務」的帳⼾。如果你未曾登記,請於右上角點選「登入/登記」進⾏登記程序,然後使⽤該帳⼾登入。如果你是舊有「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電⼦服務」的使⽤者,請以你的公屋申請編號及舊有密碼作⾸次登入。如果你是「智⽅便」的使⽤者,你可透過個⼈流動電話登入「智⽅便」流動應⽤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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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公屋申請電⼦服務」帳⼾後,點選「查詢公屋申請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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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者已獲登記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可點選「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5),以查閱其申請進度。如在揀選單位期間,持有有效「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的申請者,亦可在該⾴⾯查閱尚餘可供揀選單位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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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安排自選單位日期的合資格申請者可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平台,使用「心儀單位列表」功能。請按以下連結參閱使用手冊: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重點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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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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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是根據公屋資源情況推出,並以⾃選單位形式進⾏。於計劃中可供揀選的單位⼤部分是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並沒有地區限制,惟須依據其公屋申請的認可家庭⼈數,並按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在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中,⾃⾏揀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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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人數眾多,但可供揀選單位有限,且分布區域並不平均,房屋署不能保證申請者能獲邀揀選單位或成功揀選單位。房屋署只會在仍有適合申請者的揀選區域及/或單位類別的情況下,才邀約申請者揀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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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選單位後,如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尚未獲核實,房屋署會即時為申請者預約詳細資格審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會安排於揀選單位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進行。若申請者(包括代表申請者揀選單位的獲授權人士)未能即場預約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即時被取消,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者(包括獲授權人士)於揀選單位後延期超過兩個月面晤的要求。申請者及公屋申請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於約定的面晤日期親自出席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其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已經獲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一般情況下,可於核實公屋申請資格通知信日期或「自選單位承諾書」日期(以較後日期計算)起計約一個月內收到「配房通知信」。申請者須依信上指定的日期前往有關屋邨辦事處辦理入伙手續。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者延期發出「配房通知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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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若(i)申請者自願放棄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已揀選的單位;或(ii) 申請者及/或公屋申請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未有於約定的日期親自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及/或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實其申請公屋資格;或(iii)申請者在成功獲核實申請公屋資格並獲發「配房通知信」後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iv) 申請者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自選單位的簽訂租約手續,而未具可被接納的理由,均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可被接納」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理由包括:(一)申請者備有由相關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二)申請者備有由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及(三)申請者備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等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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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若沒有獲邀出席參加⾃選單位、或獲邀後沒有出席、或於⾃選單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揀選單位,是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若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其申請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及會繼續循現⾏的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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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的公共屋邨。部分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均屬理想,當中有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或層數、座向、以⾄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例如位於新界區的寶⽥邨及天恩邨(⼀期),單位內的洗⼿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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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或以上的租⼾,可享有租⾦寬減一半的優惠,寬減期視乎單位有效空置期⽽定(「有效空置期」是指單位在正常待租狀態下的時間,因此,有可能與實際空置期有別)。在寬減期間,租⼾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援助計劃。(註︰居住在公營房屋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如獲任何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在優惠期間社會福利署不會發放租⾦津貼或只發放減租優惠後實際須繳付的租⾦,但仍以有關租⾦津貼最⾼⾦額為上限。如需進⼀步查詢有關事宜,可與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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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約公屋」:公屋申請住戶若透過本計劃揀選了單位作首次公屋單位編配並獲發「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不論最終是否接受或拒絕該自選單位,會被視為已獲首次公屋編配(拒絕編配而具備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釐定為「可被接納」的理由除外) 。該住戶將不符合資格申請簡約公屋,其簡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受或會被取消。有關簡約公屋申請的查詢,可登入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www.hb.gov.hk/tc/lph)或可透過其他途徑與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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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5年9月29日通過,公屋(包括中轉房屋)租戶在未清繳欠租的情況下被終止租約後遷出單位,前戶主及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必須清繳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後,才可經由公屋申請再次獲安排編配公屋單位(只適用於2005年9月30日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倘若參加本計劃的公屋申請者屬該等前租戶/有關租戶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則他必須在出席本計劃的自選單位日期前清繳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否則不能參加自選單位程序,其參與本計劃的申請亦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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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內若有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因下述原因而遭禁止申請公屋,在禁止期屆滿前,不得參加本計劃。倘若申請者或家庭成員於截止申請日期後才遭禁止申請公屋,其參與本計劃的申請亦會被取消。 (i)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至於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被房委會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上述所有限制同樣適用於公屋及中轉房屋的前持證人及其家庭成員。 (ii)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終止出租屋邨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iii)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iv) 曾在申請出租屋邨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取消出租屋邨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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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若於其公屋單位⾸次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以綠表申請購買房委會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包括剩餘居屋及新居屋單位),房屋署/房協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視該申請者為⽩表申請者,其購買的單位亦會計算在⽩表申請者的配額之內。購買單位後,該申請者與其他綠表申請者無異,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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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在公屋單位⾸次租約⽣效⽇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購買「綠表置居計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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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接受⾃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申請者和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另外申請者於揀選單位後須即時簽署⼀份承諾書,承諾在⾃選單位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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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的入住公屋資格在其原有公屋申請已獲核實並到達配房階段(被凍結的個案除外),參加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並不會影響其原有公屋申請的編配機會。在參加本計劃期間,申請者有可能會收到循原有公屋申請發出的「配房通知信」(包括最後⼀次的編配機會),邀請他/她辦理公屋入伙⼿續。在這情況下,申請者必須⾃⾏決定是否接受該次編配。若申請者接受該編配,並辦妥入伙⼿續,其參與是次「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若申請者拒絕該編配,而在拒絕編配後仍然持有有效的編配機會,則不會影響其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資格。拒絕接受最後編配機會的申請者,若其原有公屋申請被取消,其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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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及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若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已獲邀出席揀選單位後而仍有未被揀選的單位,房屋署會考慮再次邀請是期計劃下沒有揀選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按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揀選剩餘的單位。房屋署保留一切有關揀選單位安排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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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詳情,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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