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資格準則

資格準則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4月26日通過修訂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資格準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出租屋邨的住戶以綠表申請者身分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將與白表申請者一樣在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方面受到相同的限制。

經修訂的資格準則下,以綠表申請者身分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公屋租戶及房協出租屋邨的住戶在遞交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購買單位時,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此外,房委會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將不再符合資格以綠表申請者身分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若有關持證人符合有關資格,他們可以以白表申請人的身分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 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白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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