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準則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a) |
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均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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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下稱「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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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下列持有由房屋署/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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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 ||
(ii)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人士(請注意:名列申請表內的任何人士,若有違反公務員事務局就「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所發出的有關通函內所列載的申請條件,則可能導致申請被取消。屆時,已繳付的申請費將不會獲得發還。一旦簽訂居屋單位/「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後,所餘的任何《綠表資格證明書》及/或《購買資格證明書》即被取消。); | ||
(iii)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
(iv)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
(v) 離婚/分戶,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及 | ||
(vi)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 ||
(d) |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 |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白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a) |
私營房屋的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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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房委會轄下公屋、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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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直至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當日,透過房委會轄下「租置計劃」購得單位不足10年(由與房委會簽訂該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亦可以申請本銷售計劃,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但仍須符合「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這安排並不適用於透過以往的租置計劃空置單位受限制銷售計劃或在居屋第二市場或公開市場或「綠置居」及「居屋」銷售計劃下,憑綠表資格取得租置計劃單位業權的業主。申請者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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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必須一同申請;申請者可以是「租置計劃」的單位業主/聯名業主/戶籍內的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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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須在簽署買賣協議購買房委會的居屋單位當日起計三個月內,或在房委會特准一次過延期的三個月期限內,將現居「租置計劃」單位出售及完成簽訂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然後才可繼續辦理簽立居屋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及繳付樓價餘款。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訂現居「租置計劃」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已簽訂的買賣協議即作無效/終止,屆時房委會將會在扣除行政費及房委會律師的服務費用及有關開支後,退還為購買居屋單位所付的淨額定金的餘額(不會連同利息)。房委會可將該居屋單位再售予其他申請者。請注意:在出售現居的「租置計劃」單位所引致的任何費用,一概由單位業主及/或家庭成員承擔。至於在完成出售現居的「租置計劃」單位直至所購得的居屋單位入伙期間,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須自行安排居所。若因此而引致任何支出或損失,一概與房委會及房屋署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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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若申請者或名列本申請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員擁有兩個租置計劃單位,亦只可購買本銷售計劃的一個單位,而成功購得單位後,必須根據上一段的安排將兩個租置計劃單位於期限內出售。 |
優先選樓計劃
由「居屋2024」起,房委會將預留約四成的單位配額,供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綠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4年10月23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
- 如屬綠表家庭申請者,該名長者必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 最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如未能符合規定,房委會有權取消相關申請。有關申請被取消後,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
-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居屋2024」為首個實施「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
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綠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家庭申請者如有嬰兒於2023年10月25 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5年4月9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均符合申請資格。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 綠表已婚一人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如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居屋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
-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
白表申請者入息及資產限額
家庭人數 | 每月總入息限額(元)註 | 總資產淨值限額(元) |
1人 | 30,000 | 615,000 |
2人或以上 | 60,000 | 1,230,000 |
註︰在審查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時,已繳付的僱員強積金或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可獲扣減,金額為法定的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港幣1,500元為上限及以較低者為準(自願性質的僱員供款不獲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