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資格準則

資格準則

綠表申請者的定義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白表申請者的定義

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白表資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優先選樓計劃

房委會將設定「居屋2025」下新推售單位的約四成為配額,供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綠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1.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6年5月20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
  2. 如屬綠表家庭申請者,該名長者必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年長者居住單位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內的家庭成員。
  3. 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4.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如未能符合規定,房委會有權取消相關申請。有關申請被取消後,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5.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
  6.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綠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1. 家庭申請者如有嬰兒2023年10月25 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6年11月4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均符合申請資格。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2. 綠表已婚一人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如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年長者居住單位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3.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本銷售計劃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
  4.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

分派額外抽籤號碼

青年計劃(居屋)

40歲以下白表青年家庭及一人申請者可選擇參加,計劃參加者可獲發一個額外抽籤號碼。他們除須符合「居屋 2025」的申請資格外,另外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連續兩次申請居屋銷售計劃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

 

白表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港幣)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港幣)
1人 30,000元 615,000元
2人或以上 60,000元 1,230,000元

註︰在審查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時,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從申請者/家庭成員收入中扣除以計算入息。(以法定的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港幣1,500元為上限及以較低者為準,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則不能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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