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指引
租置計劃屋邨現租戶購買其現居單位的程序非常簡單,購買人須注意下列各項購買要點:
交回填妥的認購申請書
填妥的認購申請書應於辦公時間內交回屋邨的有關辦事處。遞交認購申請書時,購買人應交付下列各項文件 / 款項予辦事處職員:
- 認購申請書 (一式兩份)
- 認購申請書附表 (一式兩份)
- 意向金 (面額2,500元的銀行本票或「轉數快」付款證明)
- 現居單位的租約正本
- 申請書上各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關於取消其他公共房屋福利聲明書 (如適用者)
撤銷或更改已遞交的認購申請書
如購買人在我們接納其認購前撤銷認購,可獲全數發還意向金。若購買人在我們接納其認購後提出撤銷認購,則意向金會被沒收。認購獲接納後,房委會與購買人便即時達成一項有約束力的協議。任何有關更改認購申請,便會導致該協議無效。在此情況下,購買人必須重新遞交認購申請書,並重新繳交意向金。
現租戶購買現居單位特別折扣優惠
根據既定政策,租置計劃現租戶在其租約首年內購買其單位可享有35%的特別折扣優惠;租約第二年內的折扣則為17.5%。租戶在第三年或以後不會再享有折扣。
遞交多份認購申請書
任何人士只能填報於一份認購申請書內 (由一個核心家庭組成而獲配兩個單位的家庭除外)。租住兩個公屋單位的家庭則須遞交兩份認購申請書。
租住兩個或以上單位的家庭,只可由同一購買人購買兩個單位,所餘單位須退還給房屋署。如該家庭由多於一個核心家庭組成,可以申請分戶,以便根據上述規定,以不同的購買人購買其單位;此外,獲分戶的家庭,可以購買其單位,而所餘的一個家庭,則繼續租住餘下的單位。分戶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分戶出來的家庭必須為一個完整的核心家庭;
- 擬購買的單位必須與保留的租用單位實際分隔;
- 租戶必須符合屋邨現有的分戶規定;
- 分戶家庭必須獲得屋邨辦事處的批准後才可遞交認購申請書。
購樓費用
遞交認購申請書時需要繳交的費用
購買人在遞交認購申請書時,須同時繳付2,500元的意向金,以確定其購樓的決定。意向金可以銀行本票(收款人請註明「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透過「轉數快」支付,惟遞交申請書時須出示「轉數快」付款證明,現金或個人支票恕不接納。 若我們審核過認購申請書後認為購買人不符合認購資格,便會以書面通知購買人,拒絕其認購申請,並安排將意向金全數發還。在任何情況下,該筆意向金都不會賺取利息。
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及律師的專業費用
除樓價外,購買人須另外支付印花稅、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及律師的專業費用。租置計劃單位的印花稅以稅務局根據有關物業印花稅估值而作出的最後評估為準。至於律師費則視乎購買人所委託的律師而定;如購買人選擇委託房委會的代表律師,則須繳付房委會及其律師議定的收費。
獲得按揭貸款
房委會已與多間銀行及財務機構簽訂「按揭保證契據」,房委會會向這些財務機構提供按揭保證,而財務機構則以優惠的條款提供按揭給「租置計劃」單位戶主,以協助他們購買單位,優惠條款包括最高貸款額為繳付意向金(2,500 元)後的買價餘額、優惠利率,還款期長達 30 年等。租置單位的購買人如把購買的單位抵押給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的財務機構而又在尚未償還所有按揭貸款前終止供款,財務機構將會出售單位,若出售單位所得的款項未能全數償還購買人尚欠有關財務機構的按揭貸款餘額及一切有關的利息、法律及行政費用等,有關財務機構會根據「按揭保證契據」向房委會申索購買人的上述所有欠款,而房委會亦會根據「按揭保證契據」支付財務機構該等欠款。此後,房委會將就有關上述支付財務機構的欠款向購買人追討所有欠款及利息。
資助出售單位的新按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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