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推廣場地及展銷亭

推廣場地及展銷亭

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推廣場地(下稱「場地」)的商場包括長青、象山、晴朗、富山、海麗、葵涌、梨木樹、龍蟠苑、美田、南山、安基苑、安達、坪石、博康、石排灣、兆康苑、天恩及油麗,展銷亭則設於彩德商場,均可供已登記的客戶租賃,作短期推廣或展銷之用。租用詳情如下﹕

首先申請登記為商場推廣場地/展銷亭客戶(下稱「登記客戶」),成功登記為商場推廣場地/展銷亭客戶後,方可申請租用場地/展銷亭。在申請為登記客戶時,請提交申請信及下列文件﹕

  • 申請信請列明公司名稱(商號)、地址、電話、擬推廣/展銷的產品、擬申請租用之場地或展銷亭(可以選1個或多個場地)、公司負責人及授權為聯絡人的僱員姓名;

  • 推廣或展銷產品資料(例如相片、產品簡介)。本署不會接受推廣或展銷煙、酒及藥物的商品,其他推廣或展銷產品則視乎個別場地的情況而作岀考慮;

  • 有限公司股東、獨資或合夥公司東主之身份證影印本;

  • 公司授權為聯絡人的身份證影印本(如適用)及簽署樣式,以便核對日後申請書上的簽名。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 公司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有限公司須提交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成立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及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表格AR1);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則須提交商業登記證申請書副本(即表格1(a)或表格1(c)等);

  • 銀行證明公司戶口有不少於港幣8萬元存款的文件,以證明財政健全。

申請信件及有關文件請郵寄至房屋署非住宅(總部)管理小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3層A翼)。

租用規則
  1. 每份申請表格只可填寫同一個月內的場地申請;
  2. 每個月最多可租用五個不同場地;
  3. 每個月、每個場地最少可租用一天,最多則可連續租用七天 (租用日期不可間斷);
  4. 租用日數較長或租用平日日數較多的書面申請,可獲優先考慮;
  5. 若有兩張或以上的書面申請書所申請的場地及日期重疊,而各項條件亦相同,則會以公開抽籤決定。

申請手續
  1. 書面申請
  • 書面申請須於截止日期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自送抵非住宅 (總部) 管理小組 (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3層A翼),逾期無效。截止日期如下:
租用場地月份 截止日期
5月、6月、7月 3月5日
8月、9月、10月 6月5日
11月、12月、翌年1月 9月5日
翌年2月、3月、4月 12月5日
  • 成功與否均會在接受電話申請之前,收到通知信。
  1. 電話申請
  • 在篩選書面申請之後如仍有部分場地未租出,可供電話申請。已登記的客戶可在每個月1日至10日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794 5344,申請租訂下一個月的場地,逾期致電無效。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1:00及下午2:00至6:00。

查詢詳情

除瀏覽網頁外,你可致電熱線電話 2712 2712查詢或索取傳真資料。

聯絡資料
非住宅 (總部) 管理小组
地址 : 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3層A翼
電話 : 2794 5344
傳真 : 2794 5005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