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一般銷售資料

一般銷售資料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23 (居屋2023)

  • 9,154個新建居屋於2023年7月接受申請,單位預計分別在2025至2026年落成。
  • 同時接納綠表和白表申請者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居屋單位,綠表及白表申請者的配額比率為40:60。以下兩個申請類別將設有配額 / 預留單位:
申請類別 配額/單位數目
a)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2,700
b)

一人申請者

900

綠表及白表申請者的配額比率為 40:60,如其中一方的配額尚未用盡,剩餘的配額會撥給另一方同一申請類別的申請者,反之亦然。(例如:若原屬白表「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類別的配額有剩餘,會撥歸綠表「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類別的申請者,反之亦然。)

 

房委會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設有2,700個居屋單位的配額,亦為一人申請者預留900個居屋單位。設定的配額只適用於居屋單位,當有關申請類別的居屋單位的配額用盡後,房委會便會邀請下一個申請類別的申請者選樓(一人申請者類別除外)。

 

當「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設定的配額(即2,700個居屋單位)一旦用盡,「其他家庭」類別的申請者便會獲邀選樓。如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未能取得配額,他們仍有機會以在「其他家庭」申請者類別下購買單位。若所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獲安排選樓後仍未用盡該配額,剩餘的配額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其他家庭申請者」及白表「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非核心家庭申請者」申請類別。如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已成功選購單位及簽署房委會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有關配額會被視作已耗用。日後因相關買家撤銷房委會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而從這個申請類別釋放的配額,不會再分配給其他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白表「非核心家庭申請者」將獲安排於所有白表「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選樓之後才選樓。

 

當只餘下900個居屋單位可供選購(即為一人申請者預留的900個居屋單位),或「其他家庭」類別申請者的名單已用盡(視乎何者較早而定),一人申請者會獲邀選購餘下任何面積的單位。如在一人申請者名單用盡後仍有居屋單位未售罄,餘下的居屋單位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其他家庭申請者」及白表「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非核心家庭申請者」申請類別。若所有家庭申請者獲安排選樓後有多於900個餘下居屋單位,該些餘下單位會全數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及白表的一人申請者選購。如一人申請者已成功選購居屋單位及簽署房委會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有關預留的居屋單位會被視作已耗用。日後因相關買家撤銷買賣協議而從這個申請類別釋放的居屋單位,不會再分配給一人申請者類別。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其他家庭申請者」及白表「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非核心家庭申請者」申請類別的申請者按選樓次序選購。

 

在任何情況下,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居屋/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會於房委會辦妥撤銷手續後的下一個選樓日,供當天正在進行選樓的申請者按選樓次序選購。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綠表申請者 白表申請者
  1.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2. 其他家庭申請者
  3. 一人申請者
  1.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申請者
  2. 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
  3. 非核心家庭申請者
  4. 一人申請者

所有家庭及一人申請者類別均會獲發一個由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基本選樓次序。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會另外獲發一個該類別由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選樓次序。因此,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會分別獲發一個基本的家庭申請者選樓次序及一個「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選樓次序(即共兩個)。

 

房委會會根據上文所列的次序,邀請各類別合資格申請者按其選樓次序選樓。在選樓期間,每五名出席選樓申請者的選樓次序依次為:(i)一位綠表申請者;(ii)一位白表申請者;(iii)一位綠表申請者;(iv)一位白表申請者以及(v)一位白表申請者。

 

若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未能在該申請類別的指定配額下選購單位,房委會會在他/她/他們在「其他家庭/其他核心家庭」申請類別的選樓次序到達而在該類別仍有單位可供選購時再邀請他/她/他們選樓。

 

透過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的住戶,在其公屋租約生效日起計三年內,須以綠表申請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房委會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把他們視作白表申請者(他們只可揀選居屋單位),而他們購買的單位,亦會計入白表申請者的配額內。在簽訂所購單位的轉讓契據後,與其他綠表申請者一樣,這類綠表申請者必須把其公屋交回房委會。

 

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於申請者應邀到來選樓時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他/她/他們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他/她/他們將不獲安排選樓,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請留意最新的銷售情況。

 

單位分配及選購單位次序以房委會不時發出的相關銷售安排為準。如有爭議,房委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轉讓限制

 

在簽署轉讓契據前,買方不得把單位轉讓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若買方要求撤銷買賣協議,且獲房委會同意,房委會有權保留一筆相等於售價百分之五的款額,作為同意撤銷買賣協議買方應付的代價。此外,撤銷買賣協議受買賣協議的條款限制,包括買方須向房委會支付或償付與撤銷買賣協議有關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費用、收費及代付費用(如有印花稅,此項亦包括在內)。

 

下列轉讓限制只適用於選購啟悅苑/安楹苑/安麗苑/安樺苑/兆翠苑/朗天苑及重售的裕雅苑/愉德苑的居屋單位人士

  • 若買方在簽立轉讓契據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首次出售的啟悅苑/安楹苑/安麗苑/安樺苑/兆翠苑/朗天苑或重售的裕雅苑/愉德苑的居屋單位(如有)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轉讓限制 
  •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六至第十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五年後
  •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下列轉讓限制只適用於選購重售的錦駿苑/啟翔苑的居屋單位人士:

  • 若買方在簽立轉讓契據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重售的錦駿苑/啟翔苑的居屋單位(如有)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轉讓限制 
  •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兩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十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下列轉讓限制只適用於選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人士:

  • 若買方在簽署轉讓契據成為本銷售計劃下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租置計劃回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房屋條例》(第283章)的條文及其日後修訂的規定處理。而下列的轉讓限制將適用於本銷售計劃下所出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業主:
   轉讓限制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註一)起計兩年內
  • 業主可以轉讓契據內所訂明的買價,把該單位售回予房委會。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
  • 業主可以房委會評定的回購價把該單位售回予房委會。回購價為該單位在業主提出回售申請時的評估市值,減去原先購買該單位時所獲得的折扣後的價格。
  • 若房委會拒絕業主的回售申請,業主可在繳付補價給房委會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該單位。
  • 業主亦可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該單位予合資格買家,而無需繳付補價給房委會。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後
  • 業主可在繳付補價給房委會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該單位。
  • 業主亦可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該單位予合資格買家,而無需繳付補價給房委會。

註一: 首次轉讓契據日期是指房委會首次將該租置計劃單位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

 

  • 接獲將單位售予房委會的申請後,房委會會根據屆時適用的政策,保留權利由房委會接受轉讓或拒絕接受轉讓。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接受任何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後的回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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